易门县地方税务局2008年度税收计划执行情况审计结果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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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易门县审计局于2009年5月至7月对易门县2008年度地方税收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延伸调查了委托代征代扣税款、房地产企业各税征收情况、代开发票情况。现依据《易门县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进行审计结果公告: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一)2008年度税收计划完成情况
2008年度易门县地方税务局组织入库地方税费收入27 134万元,比上年同期收入23 341万元增长16%,增收3 793万元。其中:
1、地方税收收入。2008年度易门县地方税务局组织入库税收收入15 130万元,其中:中央级收入1 401万元,省级收入1 090万元,县乡级收入12 639万元。完成玉溪市地税局下达考核任务数15 060万元的100.46%,比上年同期收入13 034万元增加2 096万元,增长16.08%。
2、其他收入。2008年度易门县地方税务局组织其他收入259万元,比上年同期收入280万元减收21万元,减7%。其中:组织地方教育附加189万元;组织工会经费62万元;组织文化事业建设费3万元;组织旅游宣传促销费3万元;组织城市水资源费2万元。
3、社会保险费收入。2008年度易门县地方税务局组织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1 745万元,比上年同期收入10 025.6万元增加1 719.4万元,增长17%,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8 243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 774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92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133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403万元。
(二)税收减免、缓征、退库政策执行情况
1、税收减免政策执行情况。2008年度易门县地方税务局共办理减免税金5 149.2万元,其中:企业所得税4 738.39万元,营业税等367.61万元,房产税21.54万元,个人所得税15.46万元,资源税6.2万元。
2、税收缓征政策执行情况。2008年度易门县地方税务局共批准延期缴纳税款1 085.15万元,其中:营业税168.3万元,城建税249.86万元,资源税359.47万元,教育费附加150.28万元,企业所得税68.93万元,地方教育附加49.6万元,印花税38.71万元。
3、税收退库政策执行情况。2008年度易门县地方税务局共办理退税398.32万元,其中:减免退税379.57万元,误收退税17.44万元,汇算清缴退税1.29万元,其他退税0.02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08年,易门县地方税务局严格依法治税,充分挖掘增收潜力,通过加强代征代扣征管工作,认真清理补缴欠税,圆满完成了市县下达的税收计划任务。经审计,税收会计基础工作基本规范,会计核算基本真实;所提供的电子数据、会计资料、报表及其他征管资料基本能真实地反映税收情况,能遵守相关财经法规。但还存在应征未征税款,代征代扣税款入库不及时,批准延期缴纳税款、减免和欠缴税金未在会计账、表上反映,部分税务代开发票不规范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应征未征税款4 824 262.36元
截至
(二)未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及未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易门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7年开发的项目均未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县国土局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人均为社区、村民小组)反映,野生菌美食文化城开发土地面积37
2、易门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8年4月30日支付国土局西南部集贸市场土地出让金613 879元;
3、易门仁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7年开发的龙泉商业广场项目未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县国土局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反映,易门仁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龙泉商业广场开发土地面积9
4、易门仁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龙泉商业广场项目未清算征收土地增值税。易门仁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龙泉商业广场商住楼房于2008年10月销售完毕,且按规定预提了土地增值税,但未进行清算。
(三)代征代扣税款入库不及时18 135 436.09元
经延伸调查易门县国土局、易门县烟草公司、易门县建设局、易门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易门县龙泉镇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易门支公司、易门县财政局国库股、易门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等9户委托代征代扣单位代征代扣税款18 135 436.09元未及时汇缴入库(截至审计日已入库12 877 368.94元,未入库5 258 067.15元)。
(四)税务代开发票存在的问题
经对易门县地方税务局一分局2008年度税务代开发票进行审计抽查发现以下问题:
1、申请代开发票单位既是提供劳务方又是被服务方共18笔,金额3 743 455.88元,如:六街镇财政管理中心
2、应取得相关合法收据的业务发生申请代开发票共5笔,金额197 563.69元,如:易门县药监局2008年1月在聚缘酒店支付会议费17 157元使用税务代开发票。
(五)批准延期缴纳税款、减免和欠缴税金未在会计账、表上反映64 014 914.74元
易门县地方税务局2008年度批准延期缴纳税款、减免和以前年度欠缴税金合计64 014 914.74元未在会计账、表上反映,其中:延期缴纳税款10 851 478.01元、减免税金51 491 973.95元、以前年度欠缴税金1 671 462.78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易门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应征未征税款、代征代扣税款征收入库不及时,应清算征收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契税的问题,已责成易门县地方税务局及时组织征收、清算,于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建议: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征收入库;严格税收征收操作规程,加强延缓缴纳税金及减免、欠缴税金的管理,全面、真实地反映税收征收情况;加强税务代开发票的管理,严格执行税务代开发票的相关规定。
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易门县地方税务局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建议非常重视,采取积极的措施认真整改。截至审计结果公告日,应征未征税款入库4 082 455.68元;代征代扣税款入库16 790 172.18元;易门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野生菌美食文化城、龙泉休闲园、西南部集贸市场和易门仁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龙泉商业广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已征收入库;易门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南部集贸市场契税已征收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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