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体育局局长武德顺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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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及中共易门县委组织部的委托,易门县审计局于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易门县体育局是主管全县体育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内设三股三室,有下属事业单位1个(少体校)。人员编制11人,截至2009年10月实有在职人员11人,退休人员4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1辆。
审计结果表明,武德顺同志2003年3月任县体育局局长至今,团结和带领全局职工,围绕县委、县政府对易门县体育工作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积极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坚持学校体育、职工体育、群众体育、老年人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完成了任期内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县体育局提供的会议记录及相关资料,审计重点抽查了县体育局固定资产购置、处置及2009年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器材采购等经济决策情况,未发现武德顺同志有违反民主决策程序的个人决策行为。武德顺同志任职期间单位的财务核算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单位的收支情况。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滞留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3 094.00元
县体育局2007年收取的体育场地租金及灯光费38 526.00元,上年转入0.01元,合计38 526.01元,2007年已上缴财政专户35 432.01元,截至2009年10月31日余额滞留单位未缴财政专户3 094.00元。
(二)固定资产账实不符308 201.00元
1、少体校于2007年10月出售桑塔纳轿车一辆,该车原值177 077.00元,未作固定资产减少处理。
2、县体育局于
(三)借入款项账实不符60 000.00元
2007年9月,少体校归还信用社借款本金60 000.00元,会计未作账务处理,导致少体校借入款项账实不符60 000.00元。
(四)其他应收、应付款长期挂账658 245.24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滞留应当上缴财政的体育场地租金及灯光费的问题,县体育局将余额3 094.00元缴入县财政;对固定资产增加、减少和借入款项未作账务处理而账实不符的问题,要求县体育局作账务调整处理;对其他应收、应付款长期挂账的问题,要求县体育局进行认真清理核实,查明原因,对账务处理不当造成的挂账,相应调整账务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建议:加强专项资金核算管理,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加强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明细账,做到账实相符;体育场于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滞留应上缴的财政收入3 094.00元,县体育局已及时缴入县财政;对未入固定资产、减少固定资产、借入款项归还未作账的问题,县体育局相应作了补记入账、账务调整处理;对往来款长期挂账的问题,县体育局已进行认真清理,对账务处理不当造成的挂账,已作调账处理;对体育场建设工程未转入单位固定资产账的问题,截至审计公告之日仍未整改,县体育局承诺在2010年内清理后转入单位固定资产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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