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易门县审计局自2021年3月至7月,对县级48个一级预算单位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一、基本情况

易门县审计局对48个县级一级预算单位实施部门预算审计全覆盖,通过审计,对41个单位出具了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2020年县级48家一级预算单位基本能执行县财政下达的年度预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等相关财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工作,大部分单位财务收支管理得到规范,问题逐年减少。但审计也发现,部分单位还存在扩大开支范围、挪用专项资金、应缴未缴非税收入、专项资金长期闲置或结余等问题需要加以纠正和规范。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方面存在的问题

1.7个单位扩大开支范围1.32万元。

2.2个单位未严格执行标准多发放驻村工作队员生活补助0.38万元。

3.8个单位现金收入长时间未入账17.05万元。

4.3个单位多报销费用0.30万元。

5.1个单位无票据报销会议餐费0.03万元。

6.1个单位虚列财政支出转个人账户4.42万元。

7.1个单位虚列支出200万元。

8.1个单位挪用项目资金0.85万元。

9.1个单位违规安排会议就餐0.24万元。

10.1个单位违规将本单位资金转移外单位核算7.37万元。

11.1个单位违规计提审计风险金174.43万元。

12.1个单位未及时清退工程履约保证金1.53万元

13.1个单位未按规定收取履约保证金7.12万元。 

14.1个单位支付工程款转施工方个人账户6.76万元。

15.1个单位提前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1.34万元。

(二)财政资金征缴方面存在的问题

1.9个单位应缴未缴非税收入118.47万元。

2.1个单位私存私放废旧物品出售款0.03万元。

3.1个单位坐支非税收入0.52万元。

(三)存量资金方面存在的问题

6个单位专项资金长期闲置或结余40.50万元。

(四)往来款方面存在的问题

2个单位往来款长期挂账68.47万元

(五)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情况

1.10个单位“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反映不真实21.86万元。

2.20个单位“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管理不规范30.16万元。

3.25个单位报账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6 946.03万元。

4.6个单位会计核算不规范10 009.06万元。

5.1个单位收支未入会计账30.01万元。

6.3个单位未经领导审批报销费用487.95万元。

(六)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5个单位建设工程未结转固定资产103 844.08万元

2.17个单位固定资产账实不符341.09万元

(七)非金额计量问题

1.1个单位财务报销单据未按规定程序审批。

2.1个单位工程项目竣工后未验收交付使用及未办理决算。

3.3个单位工程建设项目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4.1个单位投资准备期限不符合招标相关规定。

5.1个单位建设项目未办理审批立项手续。

三、审计处理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易门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

对 7个单位扩大开支范围1.32万元的问题,要求收回扩大开支范围的费用,收缴省财政。

对2个单位未严格执行标准多发放驻村工作队员生活补助0.38万元的问题,要求收回多发放的补助,收缴省财政。

对8个单位现金收入长时间未入账17.05万元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现金管理相关规定,收取现金及时存入银行,严禁个人违规保管现金;对易门县应急管理局孟XX已收取未存入单位账户的公务接待伙食费0.084万元追回,收缴省财政。

对3个单位多报销费用0.30万元的问题,要求收回多报销费用,收缴省财政。

对1个单位无票据报销餐费0.03万元的问题,要求清退无票据报销费用,收缴省财政。

对1个单位虚列财政支出转个人账户4.42万元的问题,要求对财务分管领导、会计、出纳进行约谈,今后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杜绝虚列财政支出转个人账户。

对1个单位虚列支出200万元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对1个单位挪用项目资金0.85万元的问题,要求归还资金原渠道,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对1个单位违规安排会议就餐0.24万元的问题,要求加强财务管理,严格会议费报销审批程序,严禁超范围开支会议费。

对1个单位违规将本单位资金转移外单位核算7.37万元的问题,要求将转移到县老干部诗书画协会7.37万元中已经列支的4.22万元单据重新进行审核、审批,对真实的支出找齐相关附件,对不真实的支出追回资金归还原渠道;追回结余资金3.15万元由本单位统一进行会计核算。

对1个单位违规计提审计风险金174.43万元的问题,要求做账务调整归还资金原渠道,今后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杜绝发生此类情况。

对1个单位未及时清退工程履约保证金1.53万元的问题,要求尽快返还铜厂里士上村小坝施工方履约保证金。

对1个单位未按规定收取履约保证金7.12万元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对1个单位支付工程款转施工方个人账户6.76万元的问题,要求加强工程款支付管理,严禁工程款拨付施工方个人账户。

对1个单位提前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1.34万元的问题,要求加强工程项目管理,严格按合同条款执行,不得提前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

对10个单位应缴未缴非税收入118.47万元的问题,要求将未上缴的非税收入上缴县财政,今后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非税收入。

对1个单位私存私放废旧物品出售款0.03万元的问题,要求收回私存私放废旧物资出售款,收缴省财政。

对1个单位坐支非税收入0.52万元的问题,要求今后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严禁坐收坐支。

对7个单位专项资金长期闲置或结余15.31万元的问题,要求将长期结余或闲置资金上缴县财政。

对2个单位往来款长期挂账68.47万元的问题,要求对往来款项及时进行清理、结算。

对10个单位“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反映不真实21.86万元的问题,要求今后加强管理,按照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在规定科目列支相关费用,真实反映本单位接待费、会议费等支出情况。

对20个单位“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管理不规范30.16万元的问题,要求加强管理,按照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在规定科目列支相关费用,真实反映本单位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情况。

对25个单位报账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6 946.03万元的问题,要求今后应加强对会计原始凭证的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会计凭证一律不予报销。

对6个单位会计核算不规范10 009.06万元的问题,要求规范会计科目,按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做到账证、账实相符。

对1个单位收支未入会计账30.01万元的问题,要求今后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对3个单位未经领导审批报销费用487.95万元的问题,要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建立健全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未经财务、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不得支出。

对5个单位建设工程未结转固定资产103844.08万元的问题,要求及时补记固定资产,完整、准确地核算固定资产价值。

对17个单位固定资产未入账341.09万元的问题,要求今后应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定期清查盘点,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对1个单位财务报销单据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问题,要求今后健全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规范财务收支审批权限和程序。

对1个单位工程项目竣工后未验收交付使用及未办理决算的问题,要求尽快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办理决算。

对3个单位工程建设项目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问题,要求易门县纪委监委按规定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对1个单位投资准备期限不符合招标相关规定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对1个单位建设项目未办理审批立项手续的问题,要求向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48家预算单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现金收入长时间未入账3 400元,其中:2019年4月22日至2019年8月19日孟XX收取伙食费至今未存入单位账户840元,未整改;2019年8月28日至2020年9月17日收取的伙食费2 560元,于2021年1月18日存入单位账户,已整改。

五、其他问题

已整改完毕。通过审计,促使被审计单位上缴财政135.84万元,归还资金原渠道361.44万元。并对核算不规范的支出进行了账务调整,对今后需要规范的问题将强化预算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