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易门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129日至720日,对易门县第一幼儿园2019年至2021年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有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并出具了审计报告。收到报告后,易门县第一幼儿园高度重视整改工作,组织召开专题整改会议,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逐条分析,逐项对照检查,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分解落实整改任务,积极主动做好整改工作,现已全部整改完成。按照审计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审计整改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布。

  一、关于挪用学生食堂资金购买餐具炊具问题的整改情况。

  易门县第一幼儿园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求财务室加强内控管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在今后食堂资金支付管理方面,严格按照易门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易门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财务管理制度(修订)》、《易门县中小学食堂会计核算办法(修订)》的通知规定使用食堂资金,今后坚决杜绝超范围使用食堂资金。

  二、关于固定资产未入帐问题的整改情况。

  易门县第一幼儿园及时安排财务人员,核查原始凭证信息并复印原始凭证,于20228月报会计记入固定资产账,同时将资产卡片录入玉溪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确保账实相符。

  三、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易门县第一幼儿园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求财务室加强内控管理、完善内部资产管理制度,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研究制定了《易门县第一幼儿园可携带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办法中明确规定可携带固定资产原则上不能带回家使用,确因工作需要的经组长批准后才能带回家使用,带回家使用不得超过2天;每年9月底前组织资产清查小组对单位资产进行清理盘点、核查,对盘盈盘亏资产及时查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做到账账、账实相符,同时每年10月底前完成管理人(使用人)变化更新固定资产管理系统。

  四、关于报账原始凭证要素不齐全问题的整改情况。

  易门县第一幼儿园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规范》、《易门县中小学(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修订)》《易门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财务管理制度(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加强对报销原始凭证的审查,加强食堂物资采购管理,按照经办人、证明人(或验收人、或保管人)相互分离、相互监督制约的要求执行,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要素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一律不予报销。

 

            


                                                易门县第一幼儿园    

                                                 2022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