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易门县审计局于2020年7月21日至12月20日,对易门县荣城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城公司”)2019年至2021年的资产、负债、损益及绩效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荣城公司经易门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由易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资于2009年3月成立,公司类型为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 650万元,经营范围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咨询服务,易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履行出资人职责,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公司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3人,监事会5人,任期3年。现任董事、监事为2018年11月委派和选举产生。公司设总经理1名,负责公司日常运营管理。2022年11月,公司在职职工10人(均为聘用人员)。

2019年末资产71 329.19万元,负债6 350.54万元,所有者权益33 609.75万元;2020年末资产80 548.05万元,负债32 361.35万元,所有者权益48 186.70万元;2021年末资产81 949.91万元,负债31 368.90万元,所有者权益50 581.02万元。

2019年至2021年,荣城公司重点实施易门县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等9个市政工程,参与实施易门县城乡规划展示馆及野生菌博物馆建设项目等4个市政工程。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荣城公司财务制度基本健全,资产负债比例适中,审计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但还存在董事会、监事会到期调整不及时、未正常发挥职能作用,个别项目管理不规范和往来款长期挂账,会计核算不实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往来款长期挂账60262.6万元

2.收入未及时入账0.18万元

3.固定资产核算不真实10.9万元

4.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转入个人账户3万元;

5.1个建设项目未办理项目报建手续;

6.1个建设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报批施工图预算;

7.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未及时换届和人员变动未及时备案;

8.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未正常发挥职能作用。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向住建部门出具了移送处理书。建设项目未办理项目报建手续的问题移送住建部门处理;对往来款长期挂账的问题,要求进行全面清理,根据清理情况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对收入未及时入账的问题,要求加强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全面反映经济业务;对固定资产核算不真实的问题,要求加强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做到账实相符;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转入个人账户问题,要求今后应加强建设资金支付管理,严禁建设资金拨付施工方个人账户;对建设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报批施工图预算的问题,要求尽快向施工单位催报施工图预算,并按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对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未及时换届和人员变动未及时备案的问题,要求尽快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和备案工作;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未正常发挥职能作用的问题,要求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充分发挥董事会、监事会职能作用。

针对审计情况,审计建议:严格执行《易门县荣城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章程》,认真履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能,按公司章程规范运行;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真实、完整、全面、准确反映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强化城市资源整合经营和资本运作,积极盘活资产,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优化企业债务,培育自身的造血功能,不断壮大公司实力。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问题荣城公司认真进行了整改。对收入未及时入账的问题,荣城公司已对收入情况进行核实并登记入账;对固定资产核算不真实的问题,已将涉及的车辆收回公司管理;对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转入个人账户的问题,荣城公司将加强资金支付管理,杜绝类似情况发生。审计建议得到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