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易门县税务局关于印发
《易门县减税降费政策执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易财字〔2024〕26号
县属各预算单位、各乡镇(街道):
现将《易门县减税降费政策执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易门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易门县税务局
2024年5月11日
易门县减税降费政策执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云南省减税降费政策执行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云财税〔2024〕5 号) 《玉溪市减税降费政策执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玉财税〔2024〕4号)及《易门县2024年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工作方案》(易财字〔2024〕16号)文件要求,为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全县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落细,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总体部署和省委关于“清廉云南”建设总体要求,结合巡视巡察、纪检、审计、财政监管等方面发现的问题,认真组织做好问题查找、整改落实、情况上报、建章立制等工作。不折不扣落实中央、省、市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规范和加强地方财政管理,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推动易门财政健康平稳有效发展,更好的服务易门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专项整治范围
(一)违规过头税费问题整治
1.是否依法依规组织收入,重点关注提前征收税费、虚增收入、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征收标准、大规模集中清欠、频繁大面积行业检查和突击征税等违法违规问题。
2.是否违规下达收入目标任务,重点关注是否严格执行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的规定,是否存在向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对下级财政收入增幅、税收收入占比等指标进行考核、排名、通报和具体奖励等情形。
3.在收入分析监督方面,关注对组织收入工作中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是否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的问题。
(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整治
1.是否存在乱收费,重点整治非税执收单位不执行取消、停征、免征、降标等优惠政策,无依据或未按程序收费,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立项审批权限自立名目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市场主体购买服务并收费,特别是变相收取应免费的、开放的电子政务平台相关费用问题和收费应退未退问题。
2.是否存在乱罚款,重点整治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集中开展逐利式乱罚款,未落实《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财税〔2020〕54号)的规定。
3.是否存在乱摊派,重点整治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向市场主体强制摊派,以赞助、捐赠、无偿借款的名义变相摊派,只罚款不监管或者只收费不服务等问题。
(三)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治
1.在政策制定方面,重点聚焦各地是否违反权限自行出台税费优惠政策。
2.在政策宣传和跟踪方面,关注信息公开和宣传是否及时到位,使市场主体应知尽知;是否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做好效果监测和分析研判;对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是否及时研究解决。
3.在政策执行方面,重点聚焦是否严格落实政策规定的减免幅度和项目;是否存在应减未减和应退未退等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是否存在违规提高市场主体享受减税降费政策的门槛,违规设置享受政策的条件,违规要求提供不必要的证明材料的问题;是否违法违规制定歧视性的税费减免政策、影响各类市场主体公平享受优惠政策,损害企业利益等。重点关注小微企业、制造业企业、科技创新企业等领域的税费优惠政策执行。
三、工作步骤及情况报送
(一)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请各预算单位对照方案中的专项整治范围,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实行清单制管理,逐项整改销号,每月认真梳理工作进展和任务完成情况,于5月18日前将附件1及附件1-1(电子版1份,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2份,无问题也需报送纸质版表格)报县财政局对口联系股室(从第2个月起,有更新的地方标为红色,无问题更新需向县财政局对口联系科室说明),各部门预算管理股室审核汇总后交办公室(条法税政)。
(二)认真总结开展工作。各预算单位认真总结减税降费政策执行专项整治情况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梳理取得的成效、发现的典型问题和问题线索、制度机制健全完善等情况,6月15日前,报送上半年总结和2023年发现问题整改情况。11月15日前,报送年度总结。总结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专项行动具体安排部署及工作开展情况、查处的各类问题及追责问责和案例通报情况、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情况、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相关意见和建议、下一步工作安排。
(三)强化追责问责和案例通报。对自查自纠和复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易门县财政局将会同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等,严格依据职责权限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依纪依规进行追责问责,涉嫌违反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据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其中,对情节恶劣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对典型问题和典型案例,要进行通报。如存在相关问题,请各单位于10月10日前填报附件2、附件2—1、附件3及附件3—1至对应资金联系股室。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预算单位要结合专项行动查出问题,规范完善制度管理,推进优化机制改革,结合县级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制度机制,并于10月10日前将制度机制文件、附件4及附件4—1报送至对应资金联系股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实施减税降费,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大局、立足长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利企惠民促发展的重大举措,各预算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承担起相关职责,认真抓好此项工作,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真正落实到位。
(二)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有序推进。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对全县减税降费政策执行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对开展专项整治范围、工作要求等事项作出详细安排部署;各预算单位要切实做好问题查找、整改落实、情况上报、建章立制、典型案例和工作亮点挖掘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认真查找存在问题,不漏报、不瞒报、不谎报,对于发现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做到立行立改。
(三)建立长效机制,强化落实见效。各预算单位要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做好总结评估,对于发现的问题坚持立行立改、深入剖析原因、逐项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全市市场秩序更加公平、经济发展更加健康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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