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易门县税务局关于印发

易门县减税降费政策执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易财字〔2024〕26号

县属各预算单位、各乡镇(街道)

现将《易门县减税降费政策执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易门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易门县税务局

                                                           2024511

 

 

易门县减税降费政策执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云南省减税降费政策执行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云财税〔20245 号) 玉溪市减税降费政策执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玉财20244号)及《易门县2024年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工作方案》202416号)文件要求,为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全县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落细,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总体部署和省委关于清廉云南建设总体要求,结合巡视巡察、纪检、审计、财政监管等方面发现的问题,认真组织做好问题查找、整改落实、情况上报、建章立制等工作。不折不扣落实中央、省、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规范和加强地方财政管理,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推动易门财政健康平稳有效发展,更好的服务易门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专项整治范围

(一)违规过头税费问题整治

1.是否依法依规组织收入,重点关注提前征收税费、虚增收入、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征收标准、大规模集中清欠、频繁大面积行业检查和突击征税等违法违规问题。

2.是否违规下达收入目标任务,重点关注是否严格执行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的规定,是否存在向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对下级财政收入增幅、税收收入占比等指标进行考核、排名、通报和具体奖励等情形。

3.在收入分析监督方面,关注对组织收入工作中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是否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的问题。

(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整治

1.是否存在乱收费,重点整治非税执收单位不执行取消、停征、免征、降标等优惠政策,无依据或未按程序收费,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立项审批权限自立名目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市场主体购买服务并收费,特别是变相收取应免费的、开放的电子政务平台相关费用问题和收费应退未退问题。

2.是否存在乱罚款,重点整治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集中开展逐利式乱罚款,未落实《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财税〔202054的规定。

3.是否存在乱摊派,重点整治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向市场主体强制摊派,以赞助、捐赠、无偿借款的名义变相摊派,只罚款不监管或者只收费不服务等问题。 

(三)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治

1.在政策制定方面,重点聚焦各地是否违反权限自行出台税费优惠政策。

2.在政策宣传和跟踪方面,关注信息公开和宣传是否及时到位,使市场主体应知尽知;是否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做好效果监测和分析研判;对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是否及时研究解决。

3.在政策执行方面,重点聚焦是否严格落实政策规定的减免幅度和项目;是否存在应减未减和应退未退等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是否存在违规提高市场主体享受减税降费政策的门槛,违规设置享受政策的条件,违规要求提供不必要的证明材料的问题;是否违法违规制定歧视性的税费减免政策、影响各类市场主体公平享受优惠政策,损害企业利益等。重点关注小微企业、制造业企业、科技创新企业等领域的税费优惠政策执行。

三、工作步骤及情况报送

(一)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请各预算单位对照方案中的专项整治范围,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实行清单制管理,逐项整改销号,每月认真梳理工作进展和任务完成情况,于518日前将附件1附件11(电子版1份,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2,无问题也需报送纸质版表格)报县财政局对口联系股室(从第2个月起,有更新的地方标为红色,无问题更新需向县财政局对口联系科室说明),各部门预算管理股室审核汇总后交办公室(条法税政)。

(二)认真总结开展工作。各预算单位认真总结减税降费政策执行专项整治情况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梳理取得的成效、发现的典型问题和问题线索、制度机制健全完善等情况,615日前,报送上半年总结和2023年发现问题整改情况。1115日前,报送年度总结。总结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专项行动具体安排部署及工作开展情况、查处的各类问题及追责问责和案例通报情况、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情况、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相关意见和建议、下一步工作安排。

(三)强化追责问责和案例通报。对自查自纠和复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易门县财政局将会同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等,严格依据职责权限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依纪依规进行追责问责,涉嫌违反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据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其中,对情节恶劣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对典型问题和典型案例,要进行通报。如存在相关问题,请各单位1010日前填报附件2、附件21、附件3及附件31至对应资金联系股室。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预算单位要结合专项行动查出问题,规范完善制度管理,推进优化机制改革,结合县级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制度机制,并1010日前将制度机制文件、附件4及附件41报送至对应资金联系股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实施减税降费,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大局、立足长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利企惠民促发展的重大举措,各预算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承担起相关职责,认真抓好此项工作,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真正落实到位。

(二)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有序推进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全县减税降费政策执行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对开展专项整治范围、工作要求等事项作出详细安排部署各预算单位切实做好问题查找、整改落实、情况上报、建章立制典型案例和工作亮点挖掘等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认真查找存在问题,不漏报、不瞒报、不谎报,对于发现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做到立行立改。

(三)建立长效机制,强化落实见效。各预算单位要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做好总结评估,对于发现的问题坚持立行立改、深入剖析原因、逐项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全市市场秩序更加公平、经济发展更加健康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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