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近期国家统计局执法检查有关典型案件

(一)河北省邢台市内南和区统计违法案件

案件违法事实:国家统计局执法检查组于2021620日至27日对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区进行了统计执法检查,发现部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数据严重失实。南和区有关方面细化分解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并与统计数据报送挂钩,造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数据大面积失实;有关部门授意、指使、强令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编造虚假统计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邢台市及南和区存在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

处理情况:河北省有关方面对21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其中,厅局级3人,县处级3人,乡科级及以下15人。河北省统计局对28家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二)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统计违法案件

案件违法事实:20216月,由国家统计局派员督办,江西省统计局对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统计违法线索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检查发现:湖口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数据严重失实,存在多个虚假投资项目;有关乡镇、高新园区和部门授意、指使、强令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编造虚假统计资料。

处理情况:江西省有关方面对17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其中县处级2人,乡科级及以下15人。江西省统计局对20家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三)安徽省亳州市统计违法案件

案件违法事实:20206月,国家统计局执法检查组对安徽省亳州市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检查发现:亳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数据严重失实;有关部门、乡镇编造虚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资料,代填代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违规打捆和重复报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处理情况:安徽省有关方面对16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其中,厅局级1人,县处级5人,乡科级及以下10人。安徽省统计局对33家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四)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东山县统计违法案件

案件事实情况:20208月,国家统计局执法检查组对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东山县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检查发现:云霄县、东山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数据严重失实,云霄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数据严重失实,东山县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统计数据严重失实;云霄县、东山县有关部门细化分解主要经济指标目标任务到企业,授意、指使、强令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编造虚假统计资料,有关乡镇(开发区)编造虚假统计数据并代填代报统计报表或者授意、指使、强令统计调查对象编造虚假统计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如实反映情况,毁弃相关证明和资料。

处理情况:福建省有关方面对43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其中,厅局级5人,县处级10人,乡科级及以下28人。福建省统计局对42家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统计数字造假,不仅会误导决策,而且严重败坏党的思想路线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败坏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透支党和政府公信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统计部门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要始终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广大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发展观,筑牢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思想根基,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上述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深刻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极端危害性,进一步增强统计法治意识,高度敬畏党纪国法,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统计,严守统计法律法规底线、红线,自觉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二、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件

(一)重复计算产值造成统计违法

案情简介: X工业企业是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20225月,X市统计局在统计执法检查时,发现X工业企业在该单位《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号:B204-1表)20221-3月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指标,填报数为92688千元,检查数为76206千元,差错额为16482千元,差错率为21.6%。经核实,由于该企业统计人员业务不熟悉,半成品有部分作为成品销售,在计算产成品产值时未剔除已计半成品产值造成重复计算,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20226月,X市统计局对该企业的统计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20227月,X市统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的规定,按照《X省统计局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X统〔201953号)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标准,责令X工业企业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其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捌仟捌佰元的处罚。

案件启示:按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由于X工业企业统计人员将部分半成品作为成品重复计算产值,造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事实。此案例是一个较为典型的统计违法案例,暴露出当前一部分企业对统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法律意识淡薄,统计人员业务不熟悉、对指标口径理解偏差。通过对该案例的分享,警示所有统计调查对象重视统计工作、务必如实提供统计数据,杜绝统计违法行为,秉持诚信统计光荣、虚假统计可耻的理念,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依法独立真实报送统计资料,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供基础保障。

(二)瞒报统计数据也违法

案情简介:X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是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20XX4月,X市统计局对X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少报20XX1-3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数据。该公司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上报数远小于实际数,差错较大,经检查人员核查,公司是为了少交社会保险,只上报了交纳社会保险的人员,而没有上报临时人员。该公司瞒报数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X市统计局对该公司作出了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企业隐瞒真实经营情况瞒报数据,主要原因一是个别统计调查对象因法律意识不强,而不重视统计工作;二是担心企业上报数据与其社会保险相挂钩,为了少缴税费,而少报产值或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导致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违法行为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明确规定,统计调查对象瞒报、少报统计数据和虚报、多报统计数据一样,都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均要承担法律责任。瞒报数据较大,还可能会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企业,受到联合惩戒。因此,企业一定要依法统计,真实准确上报统计数据,做到不虚不瞒、不多不少。

来源:玉溪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