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城市道路临时占道停车收费公告

 

为规范车辆临时占道停放秩序,保障城市道路安全、有序、畅通、便民,提高城市公共资源利用效率,创建文明和谐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玉溪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易门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计划于20220630800起对易门县城市道路临时占道停车实施收费,现对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停车收费管理依据

(一)《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

(二)《易门县发改局关于易门县城市道路临时占道停车管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01162号。

二、收费实施主体

根据县人民政府决定,易门县城市道路临时占道停车收费主体:易门兴牧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县属国有独资企业)。

三、收费范围

(一)易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城市道路上的临时停车泊位。

(二)易门县城建成区范围外其他适合停车的城市道路及街巷。

四、停车收费时间、车型、标准及计费方式

(一)收费时间:20220630日起。

(二)收费时段:每天8时至2130分。

(三)收费车型:小车(乘坐人数小于9人的小型客车、车长小于6米且总质量小于4.5吨的轻型载货汽车)、大车(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的客车、总质量大于等于4.5吨且小于12吨的中型载货汽车)、超大型车(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大型客车、总质量大于等于12吨的重型载货汽车)、三轮摩托车(含三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含电动助力车)

(四)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为确保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充分发挥停车泊位的使用效率,按照《易门县发改局关于易门县城市道路临时占道停车管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并比对参照周边县区停车收费工作实际,确定如下收费标准和方式进行收费管理:

1、客货车辆停放时间在20分钟内免收停车费,超过20分钟不满1小时的按1小时计时收费(其中:小车2/小时、大车4/小时、超大型车8/小时),以后每超过1小时分别加收小车1/小时、大车2/小时、超大型车4/小时。三轮摩托车(含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含电动助力车)停放时间在20分钟内免收停车费,超过20分钟按次收费2/车次。新能源汽车2小时内(含2小时)免收停车服务费,对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优惠至20221231日。

2、为方便家长接送学生,在以下时段和路段停放的车辆免收停车费,其他时间按规定收费。

1)每天11:30—12:1013:50—14:3017:20—18:0018:20—19:00时段,南园街与南华街口至水城大道、南华街与南园街口至兴隆街路口、新建街南园巷口至水城大道、水城大道南园街口至教师小区南门路段。

2)每天16:50—17:30时段,东环路与水城大街口至新城路与水城大街口、东和路与水城大街口至县第一幼儿园路段;杨柳街下段(龙泉街道中心幼儿园门口路段)。

3、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殡葬车、行政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免收停车费。县政府举行重大活动或发生突发性公共事件时,免收停车费,车主应当服从交通、城市管理部门的管理。

五、车辆停放规定

(一)机动车必须在停车泊位内按照行车方向顺向停放,禁止在停车泊位以外的区域停放。

(二)二轮车在不妨碍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必须沿人行道街边一侧划定的停车区域车头对向道路有序停放,禁止占用机动车停车泊位及车行道停放;共享电动自行车严格按照划定的停泊站点及区域有序停放。

(三)禁止擅自占用、撤除机动车停车泊位、二轮车停车区域;禁止在停车泊位、二轮车停车区域设置障碍。

违反车辆停放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易门县城市管理局

2022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