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和医保待遇政策的通告

 

易门县全体城乡居民:

易门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已全面启动,为确保我县城乡居民应保尽保,享受到医疗保险待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行按年度缴费制度,每一年度的集中缴费期缴纳下一年度的费用;2023年集中缴费期为20229月至20232集中缴费期个人缴纳部分和特殊困难群体政策资助标准为:

1.普通城乡居民个人缴费350元;

2.认定为重点优抚对象、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困境儿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个人缴费0元,全额享受缴费资助;

3.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返贫监测对象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及认定为未满18岁的农村独生子女及父母、两女孩绝育父母个人缴费170元,享受政策资助180元;

4.稳定脱贫人口个人缴费215元,享受政策资助135元;

5.认定为城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230元,享受政策资助120元。

6.新生儿90天以内办理参保登记,且父母双方都已在云南省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出生当年免缴保费;新生儿90天以内未办理参保登记,或新生儿父母有一方未在云南省参保的,需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但不受集中参保缴费期限制。

资助对象符合多种资助参保条件的,按“就高”原则给予资助参保,不重复资助。按照国家规定标准,2023年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各级财政补助年人均不低于610元。

二、参保登记

(一)参保范围及办理地点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在校学生、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已参加2022年玉溪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未停保的人员,无需办理参保登记,可直接缴费。新参保或续保人员可凭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其中一种证件到户籍或居住地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区(村委会)和易门县医保中心财盛广场二楼一号大厅申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办理时间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登记期为20229月至20232月;集中参保登记缴费期结束后,20233月至12月只对新生儿、脱贫人口及政策规定的人员办理参保登记,其他人员不再办理本年度的参保登记。

三、费用方式

一是通过一部手机办税费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云南税务APP)进行缴费;二是通过一部手机办事通(办事通APP)进行缴费;三是通过中国农业银行提供微银行、掌上银行、惠农通POS、网点柜面等渠道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农商行)提供手机银行、POS、网银、智能柜员机、自助设备及柜面等渠道;四是易门县税务办税服务厅现金缴费。

微信公众号缴费通过微信搜索云南省电子税务局点关注,点击业务办理选择社保缴费,按提示进行注册或登录,再选择自主缴费或代他人缴费。

四、联系电话

县医保中心参保管理股     4967746        

县医保中心待遇审核股     4968759

县税务局                             4861393  4862269

龙泉街道4961598              六街街道4952266

绿 4981765                浦 贝 乡4751005

4791091                铜 厂 乡4901056

4611075                    

五、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一)普通住院待遇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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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报销比例1.2—4万元(含1.2—4万)报销60%4—6万元(含6万)报销70%

6万元以上报销80%。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普通病房床位费最高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需隔离以及危重病人的住院床位费(层流洁净病房、无菌层流房、重症监护病房)最高标准为每人每天40元。

(二)生育住院待遇

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实行单病种包干支付(无痛分娩除外)。顺产支付标准为县、乡两级医疗机构1800元;剖宫产支付标准为县级医疗机构2700元,乡级医疗机构2100元。

市级及其他医院实行最高支付限额:顺产2400元,剖宫产3400元。

高危孕产妇等特殊情况及统筹区外县、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按住院比例报销。

(三)普通门诊、特殊病和慢性病门诊待遇

1.普通门诊待遇。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内零差率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5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25%。每次就诊最高支付3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

2.特殊病门诊待遇。门诊特殊病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新冠肺炎康复治疗等17个病种,参保人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特殊病医疗费,一个自然年度内实行一次起付标准1200元,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70%

重性精神病、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的门诊透析治疗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支付90%

3.慢性病门诊待遇。门诊慢性病包括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肝硬化、糖尿病、精神病等25个病种,参保人在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按病种实行限额支付,在限额范围内由统筹基金支付50%。患一个慢性病病种的,统筹基金年支付限额按病种标准确定,患多个慢性病病种的,在最高支付限额病种的基础上相应增加额度,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2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单独计算,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累计。

(四)乡村振兴医保待遇

1.县域内基本医保政策范国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总体稳定在70%左右。

2.大病保险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倾斜政策,结合普通参保人大病保险政策,202231日起农村低收入人口较普通参保人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

3.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政策。农村低收入人口经医保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住院产生医保目录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0%左右。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年度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我市防止返贫致贫监测线(7000元)的部分,经县级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认定存在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的,特困人员按100%、其他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农村低收入人口按70%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2万元。

请广大市民相互转告,及时办理。

特此通告

 

易门县医疗保障局

易门县税务局

2022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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