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确保道路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我县城区摩托车、电动车、大货车违法行驶,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决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通告如下:

 一、对摩托车将重点整治以下方面交通违法:1、机动车追逐竞驶。集中表现为超速行驶、互相竞驶等严重违法行为;2、非法改装机动车。包括擅自改变机动车结构、参数、车身颜色、改装消音器、私自加装灯光及外观特征等违法行为;3、机动车涉牌涉证。上路行驶的无牌无证无保险和挪用号牌、使用假牌假证的摩托车一律暂扣,按照规定予以处罚,并督促办牌办证后方可放行。对驾乘人员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的一律从严处罚,对乱停乱放、改装且无牌无证的摩托车一律拖移。对无证驾驶大功率摩托车的一律罚款并处拘留。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中心城区道路内通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处2050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一)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二)逆向行驶的。(三)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未靠道路右侧行驶的。(四)不按规定载人载物的。(五)违法停放的。(六)安装遮阳伞等影响交通安全的。

三、禁止大货车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定的禁行路段、禁行时段通行。确需要出入中心城区的货运车辆,应当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通行证;行车必须随车携带临时通行证,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四、以“礼让斑马线”示范路段为重点,加强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充分应用目前的交通管理科技手段,利用电子监控设备抓拍“不礼让斑马线”的交通违法行为,一旦被抓拍到,将严格按照交通法律法规进行200元处罚,记3分。

五、禁止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随意横穿道路、翻越隔离护栏,禁止乘车人向车外抛洒废弃物。违者,处20元罚款。

在开展期间,交警大队将与龙泉派出所、巡特警大队、禁毒大队等警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共同打击“飙车”、“醉驾”“毒驾”等违法行为。希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500元罚款。本通告自发布之日施行。

 

特此通告

易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