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机动车驾驶员:

根据公安部139号令规定,如果具备以下条件的请您在所持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后三十日内办理年度审验。

一、           有效期内年满70周岁的必须每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

二、           持有A1、A2、A3、B1、B2驾驶证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无记分的系统自动审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1-11分的,或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必须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法律法规学习后再办理年度审验。

三、在一个记分同期内记满12分的到玉溪参加为期7天的教育学习后考科目一和办理降级手续。

 

参加学习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驾驶证原件、复印件;

3、五分白底彩照一张。

 

学习时间:每周一、周二、周三下午2:00至6:00;

学习地址: 玉溪市红塔区北城镇皂角营新世纪驾驶员培训站(机动车驾驶人北城考试分中心斜对面)。

 

易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车辆管理所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