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G357国道、S215省道、武晋高速公路移动测速监控设备的公告
索引号: 来源:易门警方
发布时间:2022-03-23 10: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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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G357国道、S215省道、武晋高速公路移动测速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预防和减少易门辖区事故多发路段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易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启用G357国道(东泸线)、S215省道(倘新线)、武晋高速公路(原武易高速公路)移动测速监控设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监控设置地点及路段限速规定。
G357国道(东泸线):东泸线K2800+500米至K2822+100米(十街岔路口至老吾窑)路段(双向),小型汽车限速80公里/小时、大型汽车限速60公里/小时。
S215省道(倘新线):倘新线K181+300米至K189+500米(茶树村至六街立交桥)路段(双向)、K191米至K201+500米(柏树村至大冲公路岔口)路段(双向),小型汽车限速80公里/小时、大型汽车限速60公里/小时。
武晋高速(原武易高速):武晋高速K71+100米至K94+900米(白龙坡隧道出口至韩所服务区路段)(武定至易门方向);K94+900米至K78米(韩所服务区至六街服务区路段)(易门至武定方向),小型汽车限速120公里/小时、大型汽车限速100公里/小时。
二、监控设备启用时间:2022年4月1日起启用。
三、法律责任:因超速被抓拍的机动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处罚。
四、办理程序:超速行驶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接受现场简易程序处罚或者自收到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人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到易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其后果由机动车驾驶人和车辆所有人承担,并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易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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