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对三轮车载人、电动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告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为有效防范化解摩托车、电动车肇事肇祸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坚决制止三轮车载人,有效遏制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发生的伤亡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我大队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三轮车载人,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的城市道路,普通国省道和县乡道。
二、整治内容:
(一)三轮车违法载人上路行驶的;
(二)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的;
(三)饮酒后驾驶各类机动车、电动车的;
(四)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
(五)摩托车、电动车不按规定载人的。
三、注意事项:
(一)整治期间,我大队将不定期通过电视、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人进行曝光,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对电动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我大队民警将对其进行劝导,待佩戴好安全头盔后准予通行。
(三)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专项整治行动,自觉拒绝乘坐三轮车,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为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作出贡献。
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易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