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压降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六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法[2024]3号)、《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全省公安机关贯彻压降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六条措施的实施意见》(云公交传[2024]13号)及《易门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压降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六条措施的通知》要求, 决定对我县辖区二、三轮电动车开展起底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即日起至8月31日。

二、工作措施

(一)已注册登记(含超标和临时电动车标识)的车辆
登记车辆基本信息,上传车辆及证件照片,可购买责任保险,二、三轮电动车现场粘贴认证二维码供公安机关执勤人员识别。
(二)无号牌但符合注册登记的车辆
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符合注册登记的车辆或符合国标的电动车辆,登记基本信息后粘贴识别二维码,车辆所有人到车辆管理部门、便民点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三)不能注册登记的三轮车辆
不能注册登记的电动载货三轮车,登记基本信息,制发白底绿字编号,并可自愿购买保险。
(四)无号牌且不符合注册登记的二轮车辆
登记基本信息,不制发编号,不能购买保险,仅做编号登记管理,制作可粘贴式二维码贴于车身。驾驶人和车辆所有人禁止该车上路行驶,尽快报废或置换车辆
二、三轮电动车主自行前往便民点由民警和工作人员协助,对二、三轮车辆相关信息进行核对登记并根据不同类别车辆采取粘贴二维码、发放编号、粘贴安全警示标语等管理措施。

需要携带的证件: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无牌车辆需提供车辆发票、合格证。

此次起底排查工作仅对车辆进行排查登记,不涉及改变车辆性质、用途、类型及使用年限等法律关系。起底排查工作结束后,对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车辆,公安交管部门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办理点:方屯十组活动室(方屯大道)
办理时间:即日起8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末、节假日不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