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条件、范围、形式及经济困难标准
索引号:530425-005550-20140116-0011      来源:易门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4-01-16 19:25:20      修改时间:2017-08-11 15:45:42          [ 打印 ]

一、条件

(一)申请人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申请地常住户口或者暂住证;

2、有证据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

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者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二) 敬老院、孤儿院等公益性社会福利组织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三)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四)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五)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六)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七)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

人的;    

(八)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二、经济困难标准

经济困难的标准按本辖区每年公布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

准执行。

    三、法律援助范围:

(一)符合《云南省法律援助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刑事案件;
    (二)请求给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法律事项;
    (三)除责任事故以外的因工伤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
    (四)盲、聋、哑和其他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
    (五)
请求给付社会保险金、抚恤金、救济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劳动报酬的法律事项;

(六)见义勇为者请求奖励与保护的法律事项;

(七)请求国家赔偿的案件;

(八)公证法律援助的事项;

(九)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事项。

四、法律援助形式

(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二)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

(三)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四)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五)公证证明;
(六)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易门县司法局 发布人: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