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县社会大局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7630日。

二、征集范围

(一)十类新型黑恶违法犯罪

软暴力催收:行为人在讨债过程中,对欠款人及其关系人进行电话滋扰、短信轰炸、曝光隐私、PS图片、跟踪贴靠、辱骂恐吓或在有关场所进行纠缠哄闹、聚众造势、散播污名等,逼迫被害人偿还欠款。

恶意索赔:故意虚构、编造损害事实或以商家存在经营瑕疵为由,假借消费维权、侵权索赔等名义,通过投诉、举报、诉讼、曝光、差评、滥用行政救济权利等方式对被害人施压,索要赔偿。

舆情敲诈:收集、捏造、夸大涉及环境保护、医疗卫生、教育招生、工程建设等行业领域主体的负面或不实信息,利用自媒体、网站、短视频等途径,通过持续曝光、批量转发、扩大影响、投诉举报等手段要挟,以删帖费”“公关费”“合作费”“宣传费等名义,迫使被害人给付财物。

劳务碰瓷:依托网络招工平台物色作案目标,假借应聘务工、承包劳务名义进入施工工地,刻意制造矛盾、放大劳务纠纷,在非法诉求被用工主体拒绝后,采取纠缠滋扰、言语恐吓等软暴力手段,或以劳动仲裁、行政投诉、信访举报等方式施压要挟,索要误工费、交通费、餐食费、退场补偿费、工程款等不合理费用。

碰瓷敲诈:利用被害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过错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或虚构人身、财产被侵害假象,采取纠缠滋扰、聚众造势、曝光隐私等软暴力手段胁迫被害人给予赔偿。

强迫消费:在餐饮住宿、医疗美容、家政装修、旅游购物等常见民生领域,通过虚构低价、夸大效果等方式诱骗被害人消费,通过中断服务、限制离店、暴力胁迫等方式,强迫他人购买高价、劣质产品及服务。

色情敲诈:以亲缘、地缘等为纽带,通过网络交友软件招嫖,引诱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后以怀孕、受伤、涉及未成年人身份等为由向被害人索要钱财,实施敲诈行为。

裸聊敲诈: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及不雅视频、图像等,进而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揭露他人隐私相威胁,索取财物的行为。

网络套路贷:依托网络平台媒介,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假借贷金额、伪造资金流水、故意制造或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债务、软硬兼施索债等方式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网络暴力:通过网络非法获取、曝光公民个人信息,以诬告陷害、恐吓威胁、侮辱诽谤、电话短信轰炸、线下滋扰等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人肉搜索”“开盒挂人”“有偿代骂”“网络滋事”“刷量控评”“挑动对立”“恶意攻击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六霸黑恶违法犯罪

村霸利用家族、宗族势力,在农村地区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把持基层政权,非法侵占集体土地、林地等资产,组织煽动群众阻挠施工、强揽工程、敲诈勒索、封门堵路,破坏农村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乡霸在乡镇范围内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欺压残害群众;操纵黄赌毒,开设赌场、组织卖淫、贩运毒品,严重败坏社会风气;控制乡镇范围内的资源开发、工程建设、材料供应、农产品收购等,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强揽工程、强占市场、控制乡镇公共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沙霸在采砂领域非法采砂,以暴力、威胁手段强占砂石资源、垄断砂石市场,强行推销砂石、强买强卖,打压合法经营者;在工程建设等领域,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干扰施工、垄断建筑装修材料,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矿霸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在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垄断矿产资源,控制特定地区矿产的开采、运输、销售;在矿区或相关市场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接受其服务;组织人员阻挠滋事、煽动闹事,以达到其非法目的的违法犯罪行为。

街霸在城市街道、车站等场所实施垄断市场、强迫交易,收取保护费”“管理费,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闹事破坏社会秩序,通过暴力手段强揽工程、非法强拆违建或对抗正常执法,从中渔利,破坏一方社会治安秩序,威胁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霸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旅游景区等各类市场内划地称霸,打压其他商户,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买强卖,以暴力或威胁手段,控制特定商品的货源、销售渠道或经营区域,以威胁、恐吓等手段,向商户或企业强行收取保护费”“管理费”“进场费”“看场费等,为排除竞争、维持垄断地位,对同行实施暴力打击或威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涉黑恶其他重要关联违法犯罪

跟踪滋扰、威胁恐吓、敲诈勒索等软暴力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制贩毒品及走私易制毒化学品、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黄毒赌黑合流的犯罪线索;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以及胁迫、教唆、引诱、欺骗未成年人参与黑恶违法犯罪线索;境内外勾连的跨境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其他具有涉黑涉恶嫌疑的违法犯罪线索,以及包庇、纵容黑恶势力,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公职人员违法犯罪线索。

三、举报方式

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政法单位举报。

(一)全国12337统一线上举报平台:通过互联网搜索12337或点击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等链接,登录举报平台,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后,全国扫黑办实时受理。

(二)云南省扫黑办举报电话:0871-63992898(工作日工作时间内),举报邮箱:ynshcebgs@vip.163.com24小时)。

(三)玉溪市扫黑办举报电话:0877-2060333(工作日工作时间内),电子邮箱:ynyxshb@163.com24小时)。

(四)易门县扫黑办举报电话:0877-4962604(工作日工作时间内),举报邮箱:385601556@qq.com24小时);举报地址:易门县龙泉街道城山路1号县委政法委402室;

县人民法院举报电话:15987079013(工作日工作时间内),举报地址:易门县龙泉街道西环路482号;

县人民检察院举报电话:0877-4862000(工作日工作时间内),举报地址:易门县龙泉街道易兴路786号;

县公安局举报电话:0877-4863206(工作日工作时间内),举报地址:易门县龙泉街道长青路290号;

县司法局举报电话:0877-4968065(工作日工作时间内),举报地址:易门县龙泉街道水城大街153号。

四、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括被举报人姓名(绰号)、户籍地等基本情况,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经过等有关违法犯罪的具体内容,以及物证、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

(二)举报人对所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鼓励实名举报,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有效联系电话等,政法机关将对其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提供重大线索、协助破案的单位和个人,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凡对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特此公告。

 

易门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易门县人民法院

易门县人民检察院

易门县公安局

易门县司法局

 

2026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