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玉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玉溪市2021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玉财监〔202113号《易门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的通知》(易财笺〔2021〕51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评估监督职责,易门县财政局依法组织开展了会计评估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公示如下:

一、检查的总体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一)检查的总体情况

1.公司基本情况。

1)易门县荣城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3月18日,经营范围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咨询服务。成立批复文号为易政复字〔2009〕39号,批复公司职责为:一是在县政府的授权下,管理县政府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负责多渠道筹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二是负责城市资源整合经营和资本运作,搭建城市建设融资平台和城市经营主体,挖掘城市资源的经营效益,培养自身的造血功能,引进各类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三是负责管理投资形成的资产及投资项目的投资收益。四是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咨询,技术培训及相关的市场化中介服务活动。五是负责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并管理好县政府授权管理的其他工作。

2)目前公司注册资本为1650万元,公司类型为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易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公司唯一股东,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为余佳,董事会成员3人,监事会成员5人。

3)公司成立以来,一直严格履行政府批复的职责,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工程、绿化工程、管网工程、给排水工程、路灯照明工程及其他市政工程项目。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组织实施了易门县三五大河北岸道路硬化管网建设工程、易门县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含污水深度处理工程)、易门县龙泉河景区和县城高层建筑灯光亮化改造工程以及县城内多条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供水管网、雨污管网、灯光亮化、绿地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参与实施易门县南屯湖生态旅游园开发项目、易门县城乡规划展示馆及野生菌博物馆项目、易门县城棚户区改造工程、易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武易高速公路易门入城辅道建设项目、易门县城山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重点项目;实施完成易门县人民政府临时停车场、县城入城景观提升改造、县城背街背巷路灯安装、李家厂路灯安装、创卫施工工地围挡、市政道路交通标线施划及交通标识牌制作安装、易兴路、南园路破损路面修复等应急工程。

2.公司资产情况。

1)公司所实施的工程均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市政道路、雨污管网、景观绿化、灯光亮化等,且已完成建设具备转入条件的项目均已转入固定资产。

2)2013年12月13日,经易门县人民政府批准,易门清源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无偿划转易门县污水处理厂给易门县荣城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该污水处理厂现由易门北控环保水务有限公司以TOT特许经营方式运营。污水处理厂资产总值5667.19万元,证载土地使用权人仍是易门清源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移交至今未做变更。

3)公司无其他房产、土地等国有资产。

4)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80336.76万元,总负债32361.35万元,负债率40.2%。

(二)存在的问题

1.财务核算不规范

1公司实施的项目均是分项目单独设账核算,发生的相关费用在各项目核算中进行资本化处理,产生的亏损全部转在建工程-待摊投资科目中核算,未能全面准确的反映公司经营状况。

2)部分会计凭证存在审批手续不完整。

2.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

1)2013年12月13日已经移交到公司名下的易门县污水处理厂,至今未办理过户手续证载土地使用权人仍是易门清源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不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2移交到公司的资产,未实施有效管理。具体为:移交到公司的原易门县污水处理厂,现由易门北控环保水务有限公司以TOT特许经营方式运营,县荣城市政公司与易门北控环保水务有限公司未签订任何关于污水处理厂资产管理使用协议。

3)公司车辆运行维护费偏高

4公司对投资形成的资产及项目收益没有相应的管理办法形成资产长期记录到在建工程,未进行结转,项目收益不能完整反映

3.公司内控制度不健全。

、处理意见

对于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易门县荣城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认真整改,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对存在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同时,提供相应的整改情况报告。

(二)强化会计核算工作,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公司要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准确反映公司经营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反映公司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职情况。

(三)建立健全公司内控制度,加强成本核算严格车辆使用管理

三、整改情况

易门县荣城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对此次检查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部分会计凭证存在审批手续不完整问题已整改,核算不规范、未办过户手续、未签订管理使用协议车辆使用费用偏高、未制定资产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正在整改中。

对上述情况有疑问者,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检查组询问或反映;同时,也欢迎知情者以署名信、实名电话或面谈的方式向检查组反映有关问题,提供检查线索。

联系电话:0877-4961047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