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7日,易门县财政局召开全局干部职工会原文学习县委王华书记在县纪委十三届二次全会上的讲话和县纪委赵旭书记在中国共产党易门县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传达学习了中央、省和市县纪委全会的会议精神。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诚主持会议提出工作要求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刻总结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的成功实践,深刻阐述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历史性开创性成就、产生的全方位深层次影响。中央、省和市县纪委全会的部署和要求,彰显了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永葆自我革命精神、坚决反对腐败的鲜明态度,坚持严的主基调,坚持不懈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信心和决心。

会议强调,财政局全局干部职工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深入领会、深刻认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总结运用历史经验深入推进管党治党取得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全面把握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坚持不懈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要慎终如始加强自身建设,强化使命意识、责任担当,提高党性觉悟,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以良好的精气神履职尽责,为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作出应有贡献

会议要求,全局干部职工一是要深入学习和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六个必须”、“九个坚持”、“四个任重道远”的内容实质和现实意义。二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担当,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不懈纠“四风”树新风,不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三是要树立遵循意识,在违纪违法案件中引以为戒,以案促改,时时自律自省自警,认真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


乡(镇)财政于上世纪八十年代设立至今已有十多年的历史。经过多年的发展在加强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组织地方财政收入、开展财政监督、发展地方经济、维护政权建设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作为乡镇一级财政来说经过取消农业税、乡财县管等改革后乡(镇)财政的职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一、易门县乡(镇)财政所基本情况

易门县共有7个乡(镇)街道财政所财政所编制25人,实有人数33人,其中:在编在岗的仅为13人。按照《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云南省公务员局关于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的意见》(云财预)﹝2013208号文件,我县乡镇(街道)财政所长按副科级配备大多数乡镇财政所人员未能达到省级规定的不少于5人的要求。财政所作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能部门,按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单独设置,不承担或兼任其他部门职责。机构名称统一,性质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易门县乡(镇)财政改革情况

我县按照省、市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于20097月启动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后,对乡镇预算管理实行统收统支,收入整体上划,支出分类管理。将乡(镇)作为县级的一级预算单位实行部门预算管理,乡(镇)所有收支编入部门预算。同时,理顺关系,妥善解决了机构设置和人员安置问题,乡(镇)财政所作为县区财政局的派出机构,代行县财政局相关职能。一是负责其所在乡(镇)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等工作的审核监督,并指导乡(镇)财务室财务软件的应用。二是负责乡(镇)政府性债权债务的管理,做好政府负债报表的上报工作。三是负责乡(镇)财政票据的申购、领发、缴销以及监督资金的解缴,做好票据监管工作。四是负责乡(镇)国有资产管理。五是负责财政支农资金的监管,各项涉农补贴的审核兑付。六是负责各项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乡(镇)各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七是县财政局和乡(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明确以乡(镇)人民政府为会计核算主体,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在财务室设立会计和出纳岗位,统一核算。

2011年,机构改革,乡(镇)财政所下划。各乡(镇)先后将财政所与乡(镇)财务室合并办公。乡(镇)财政所代行原财政局相关职能的基础条件发生根本变化。

2017年,为深化乡(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结合省市出台的一系列促进县乡财政增收和政策,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易门县完善县对乡(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促进财政增收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对乡(镇)、街道财政收入实施划分,实行增收县乡分成,并给予增收奖补,促进乡(镇》、街道抓收入的积极性。

2021728日,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提升乡镇财政公共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云财基层〔202052号)和《玉溪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提升乡镇财政公共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玉财预﹝202125号)的通知要求,迅速组织乡镇(街道)和财政等部门学习文件。成立改革领导小组,深入乡镇(街道)调研税源、收支、资源等情况。建立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做好基础数据的收集、梳理、分析、对比、审核。同时,广泛吸纳县四套班子领导和县属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经县政府常务会、县委深改会研究同意,于1015日印发了《易门县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实施办法(试行)》。

三、目前易门县乡(镇)、街道财政预算管理方式

按照《易门县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我县自202111日开始试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超收分成、定额补助(上解)、自求平衡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一)乡镇不设金库,收入全额缴入县级金库,由县级财税部门按照实施办法规定划分县乡收入。

(二)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根据县乡经济发展程度和财力保障水平,统筹兼顾效率与公平,实现乡镇权、责、利的有机统一。由县级组织实施的财政事权,不转移给乡镇承担,切实需要委托乡镇完成的工作,县级给予相应财力支持,不要求乡镇安排配套支出;对县乡共同财政事权,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受益范围、影响程度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县乡支出责任;对由乡镇组织实施的直接面向基层、与当地群众密切相关的财政事权,由乡镇承担支出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1.将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村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县政府批准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经费全额纳入支出基数。

2.以人口规模、行政区划面积、所辖村组数量、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等指标作为核定发展资金的依据,同时纳入支出基数。在保工资、保运转的基础上,安排500万元作为乡镇(街道)发展资金,其中:40%作为业务经费、维稳经费共计200万元,60%作为发展资金共计300万元。资金分配将综合考虑各乡镇(街道)经济发展状况不同,采取因素分析法进行分配。

3.已上划县级统一管理的教育、卫生、司法、自然资源、公安(含交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职在编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不纳入乡镇(街道)的支出基数,县级予以保障。

4.已纳入县级管理的政府债务和未拨专款,不纳入乡镇(街道)的支出基数,县级予以化解。属乡镇(街道)应承担的债务,由其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5.招商引资扶持资金不纳入乡镇(街道)的支出基数,由县级予以保障。

四、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税收基础薄弱,税源结构单一,收入增长乏力。易门县乡(镇)、街道除龙泉及六街两个街道外,其余乡镇均为山区乡镇,收入较为单一,支柱产业为烤烟,烟叶税占各乡镇财政收入比重较高,税源培植,财政增收难度大

乡镇财政体制改革与税务征收管理系统不匹配。根据《易门县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实施办法(试行)》,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收入划分的原则于次月10日前向县财政局报送各乡镇(街道)实现的财政收入,税务局反馈,目前税收征管系统与乡镇财政体制改革不衔接,税收划分还无法从系统中完成,导致取数难度大和人为因素多。当前,采取税务局从系统提取数据,财政局进行校验,然后将可疑信息返回税务局再核实,财政最终审定后提供给乡镇,工作量较大,数据反复修改,很难达到每月按要求提供数据,不利于乡镇开展税收分析和管理。

(三)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与乡镇财政改革还不匹配改革后乡镇作为一级政府,需编制政府预算,但现在使用的各种财政业务系统仍然未搭建乡镇财政业务的模块,如各乡镇2022年已经编报了本级部门预算,但还未编制政府预算,涉及年初预算批复下达、上级下达指标的接收等乡镇没有此模块,还有县级财政也无对下转移支付的模块功能,核算上达不到一级财政的要求。

(四)乡镇财政人员配备不足目前,我县7个乡镇街道在编在岗人员仅为13,大多数乡镇财政所人员未能达到省级规定的不少于5人的要求。由于财政所是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暂时无法招录人员。改革后财政所将承担一级政府财政的职能职责,现有人员无法满足改革需要。

(五)乡镇财政所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升。改革前,财政所主要承担业务是预算单位的会计出纳职责,财政管理职能弱化,业务水平普遍不高,无法适应和满足改革后各项财政工作的需要。

五、意见建议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弘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玉溪精神,坚决把乡镇财政体制改革一抓到底,着力破解乡镇财政所人员配备不足等突出问题,不断提升生财、聚财、管财、用财能力。一是请求上级组织、编办、人社等部门尽快帮助乡镇财政所解决人员编制及人员配备的问题。二是定期组织培训班,加强对乡镇财政业务骨干的指导和培训,不断提升乡镇财政干部的履职能力。三是请求上级部门协调软件开发公司,尽快搭建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乡镇模块,明确预算编制和后续会计核算工作。四是建议上级财政加大对乡()街道的补助和扶持力度,在财政事权与支出划分时给予适当的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