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 《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 《易门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易门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易财字〔2019210和《易门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易财笺〔202341号)的要求,易门县财政局组织第三方专家对易门县教育体育局2022年非义务教育学校购买餐饮服务专项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现将评价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背景

为便于集中管理和核算易门县各类食堂经营状况,提升食堂管理服务水平,发展壮大易门县餐饮服务类企业规模。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通知》(财教〔2012489号)中,中小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的相关要求,为确保符合学校食堂经营非营利性原则,经易门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决议,将易门县第一中学、易门县职业高级中学、易门县第一幼儿园3所非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打包给易门启航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易门启航服务公司),由该公司为3所学校提供餐饮服务。

(二)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

2022年非义务教育学校购买餐饮服务专项资金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207.47万元,截至20221231日,共计使用项目专项资金166.61万元,结转结余项目资金40.86万元,资金使用率为80.31%

(三)项目实施及完成情况

通过项目的实施,保障了3所非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运转,食堂食品管理合规,食品质量、卫生环境基本达标,菜品定价合理,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提升了学校食堂服务质量。

二、绩效评价结论

易门县教育体育局2022年非义务教育学校购买餐饮服务专项资金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得分81.02分,评价等级为

存在问题

(一)服务对象满意度不高,购买服务监管机制不完善

1.受益对象满意度不高,服务质量有待加强

根据问卷调查数据显示,易门县2022年非义务教育学校购买餐饮服务项目受益对象综合满意度仅为68.99%,其中,教师综合满意度为83.38%,学生(一中、职高)综合满意度仅为57.50%,家长综合满意度仅为69.91%,总体满意度不高。

根据问卷数据统计,学校学生针对学校就餐环境、食堂卫生状况、服务人员态度、食堂服务质量的满意度仅为51.33%52.83%59%54.17%,大部分学生认为学校就餐环境、食堂卫生状况一般,食堂服务人员态度、服务质量均有待提高。

2.合同关键条款缺失,服务质量考核未落实

易门县3家非义务教育学校餐饮服务合同对资金结算内容仅在合作方式中列示每月委托费用根据教育部门临聘人员待遇标准,按照甲方(学校)核定的乙方(易门启航服务公司)可用人数确定,未明确具体的款项支付结算要求,也未对服务情况明确具体的考核条款。经评价了解,学校在食堂日常工作开展中,虽然对食堂服务人员进行相关考核,但在服务费用支付中,仅按照核定的服务人员人数进行款项支付,未结合承接公司提供的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质量情况进行考核,购买服务监管机制不够完善,不利于购买服务质量的提升。

(二)绩效自评落实不到位,绩效管理水平有待提升

易门县教育体育局虽然已按照《易门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及县财政绩效管理工作安排组织开展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但从绩效自评结果来看,项目绩效自评脱离项目实际,未能结合项目开展情况深入评价分析,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仅分析项目资金预算测算,且与自评相匹配的过程性记录和评价数据、证明材料、满意度调查等收集整理不够完整,绩效自评工作落实不到位。

(三)食堂会计核算不规范,账务处理有待加强

实地查看易门县3家非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账务情况,发现3家学校均存在将易门启航服务公司相关经济业务纳入学校食堂账套进行账务核算的情况,如:收到师生储值的收入转入公司银行存款、公司采购食材支付相关款项等,学校食堂账务处理不规范,会计报表未能真实反映食堂财务状况。

工作建议

(一)健全购买服务监督机制,落实服务质量考核管理

政府购买服务主体及监督单位应强化购买服务各环节风险因素分析,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监督管理体系,强化服务合同审查,确保合同要素健全。在服务过程中,定期对承接主体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考核,根据服务考核情况据实结算服务费用,促进服务承接单位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二)落实绩效管理制度,提升绩效自评质量

项目实施部门应规范绩效自评方法,进一步加强完善绩效自评工作。依据政府购买服务合同、食堂管理制度及项目绩效目标设置,合理细化设置绩效指标,产出指标、效果指标应全面反映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保障项目自评工作开展的有效性。在开展绩效自评时,应及时收集、整理与绩效自评指标体系评分相匹配的过程性记录和评价数据、证明材料等,并与相应的评价指标对应,使绩效自评过程和结果可追溯,提高部门绩效管理水平。

(三)强化部门监督检查,规范食堂账务处理

购买服务主体及监管部门应落实监督检查责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服务验收考核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确保项目资金使用规范。同时,加强账务处理规范性。建议学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相关规定进行食堂账务处理,监管部门定期对食堂账务进行检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确保学校食堂账务处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