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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交运发〔2015〕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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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门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运政管理所、局运输管理股、各交通运输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根据《易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的通知》(易安发〔2015〕13号)文件要求,结合全县交通运输企业实际,制定了《易门县交通运输局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局交通运输股、县运政管理所负责督促、指导各交通运输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方案。
附件:易门县交通运输局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
定实施方案
易门县交通运输局
2015年7月7日
易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
2015年7月7日印发 |
易门县交通运输局企业安全生产应急
管理九条规定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2015年2月28日颁布实施了《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总局令第74号,以下简称《九条规定》),从企业落实责任、机构人员、队伍装备、预案演练、培训考核、情况告知、停产撤人、事故报告、总结评估等九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是加强企业应急管理的基本遵循和重要规定,现结合我县交通运输实际,制定了此方案,请相关单位、企业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九条规定》明确了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休责任,抓住了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规定了企业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必须做的基本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强化企业应急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各交通运输企业要把贯彻落实《九条规定》作为全年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全面贯彻落实《九条规定》,进一步促进企业健全完善应急管理体系,落实应急管理责任,加强和规范应急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安全管理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二、认真对照执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以下要求贯彻落实:
(一)严格落实“必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层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县域内各交通运输企业今年6月底前必须明确主要负责人担任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切实负责各自分管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各岗位认真落实应急管理责任,在公司、车间和班组层层建立应急管理责任体系。
(二)严格落实“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交通运输企业必须在今年10月底前设置专门的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所有企业必须在今年10月底前结合自身情况和安全生产特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相应的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包括:应急值守制度,应急培训制度,应急演练制度,应急物资装备配备、检查、维护保养制度,重大危险源建档、检查、监控制度,应急管理奖惩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应急管理经费保障制度等 )。
(三)严格落实“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危险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交通运输企业要与邻近的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确保事故状态下能够有专业救援队伍到场开展应急处置。所有企业要有针对性、有选择地配备相应数量、种类的应急救援装备、物资,重视装备、物资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处于正常运转状态。
(四)严格落实“必须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相衔接的应急预案,重点岗位制定应急处置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要严格执行应急预案报备工作。企业要对危险因素较多、危险性较大、事故易发多发区域(环节)和重大危险源开展全面细致的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培训、演练;要加强应急知识普及、一线从业人员应急技能培训。要针对车间、岗位存在的危险性因素及可能引发的事故,制定简明化、牌板化、图表化的应急处置卡,并于8月底前完成上墙工作。所有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应急演练或者专项应急演练。
(五)严格落实“必须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所有企业每年年初必须制定应急管理和应急知识培训计划并抓好落实。必须对所有岗位从业人员进行应急培训,切实突出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不断提升岗位从业人员应急能力。要建立应急考核制度和教育培训档案,将应急知识培训作为岗位从业人员的必修课并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员工绩效挂钩,实行企业与员工在应急培训考核上双向盖章、签字管理。
(六)严格落实“必须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岗位、场所危险因素和险情处置要点,高风险区域和重大危险源必须设立明显标识,并确保逃生通道畅通”。企业不得隐瞒、保留,更不能欺骗从业人员,要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如何防范和处置事故等;要在高风险区域和重大危险源场所或者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生产经营场所、员工宿舍等重点区域应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出口应当有明显标志,并保证标志清晰、规范、易于识别。出口应随时保持畅通,严禁堆放有碍通行的物品,更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七)严格落实“必须落实从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企业要严格执行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必须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的规定。要把应急处置能力培训作为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高从业人员第一时间应急处置技能,不断增强事故防范能力。
(八)严格落实“必须在险情或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做好先期处置,及时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并按规定立即如实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负责人要切实承担组织抢险救援的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隔离和疏散等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及时、如实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有关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九)严格落实“必须每年对应急投入、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进行总结评估”。企业要依法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总结和评估制度,总结评估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工作规划计划,并加予实施。应急救援和处置结束后,要及时总结评估,并向地方政府负有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要确保应急经费投入增幅不低于上一年的5%。要强化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应急准备,强化应急值守、加强巡视检查、做好物资储备、做到有备无患。
三、多种形式宣传,全力提高宣贯效果
要结合宣贯新《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月”等重点工作,利用各种舆论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积极宣传《九条规定》,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意识。要抓好典型示范引路工作,坚持把培育典型、宣传典型、典型带动,作为《九条规定》宣贯工作的重要抓手。要将《九条规定》纳入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督促企业对全体员工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教育,使安全监督人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一线员工熟悉、掌握应急管理的基本要求,进一步提升应急处置水平。
四、强化监管执法,确保《九条规定》落实到位
要把贯彻落实《九条规定》作为对企业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企业执行《九条规定》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年内,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和抽查,实现全覆盖。对检查中发现《九条规定》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强化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对执行不到位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要责令停产整顿,直至关闭取缔。对不贯彻落实《九条规定》和不按规定要求设置《九条规定》宣传牌匾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同时,要将《九条规定》与安全许可、整顿关闭等工作结合起来,对不执行《九条规定》相关要求的企业,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不予安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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