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明确地方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及各 县(市、区)大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明确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权限的通知》(云交管养〔20179 号)等精神,玉溪市交通运输局委托玉溪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范围内地方 管理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按照《中共玉溪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玉溪市交通 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玉机编〔2023 42 号)明确:玉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主要职责为贯 彻和执行交通运输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执法制度规范;开展政策研究,参与起草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地方性法规 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受玉溪市交通运输局委托,具体负 责权限范围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海事航务、渔船检验监督、公交出租车管理、交通工程质量、交通工程造价、交通建设等行 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 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重大案件查处,承担跨区域综合行政 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监督指导各县(市、区)交通运输综合行 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 设及执法装备管理;负责权限范围内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地方高速公路养护、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下设红塔、江川、澄江、通海、华宁、易门、峨山、新平、元江9个执法大队,为玉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派出机构。

2024 11日起玉溪市境内地方管理的高速公路(晋红高速、武易高速、江通高速、通建高速、大戛高速、澄川高速、 元蔓高速(玉溪段)、呈澄高速、东南绕城高速九村收费站延长线共9条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大队按照行政区域划分负责。遇有跨区域及重大案件时,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处理。后续通车的地方管理的高速公路参照此文件执行,不再另行发文。

 

玉溪市交通运输局

202426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