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易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全县交通运输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整治货运车辆运输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杜绝货物泼洒滴漏、带泥上路、非法改装、超速、超限超载等突出问题,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货运车辆运输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2026年8月10日起,开展为期1个月的集中专项整治,集中整治结束后转为常态化整治。
二、整治对象
全县范围内所有从事矿石、砂石、渣土、建筑垃圾、土方石料等散装、易扬尘、易遗撒货物运输的货运车辆(含轻型、重型自卸货车、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各类散装运输车辆)及农用拖拉机。
三、整治重点
(一)运输扬尘污染类行为。重点整治货运车辆未密闭、未覆盖运输,运输过程中货物泼洒滴漏、扬尘飘散等造成路面和扬尘污染的行为;
(二)未经允许通行类行为。未办理《入城临时通行证》进入中心城区的行为、违反限行规定进入中心城区的行为、未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无证清运建筑垃圾的行为;
(三)车辆非法改装类行为。重点整治擅自改变货运车辆外廓尺寸、车厢高度、宽度、长度,私自加装栏板、夹层、弹簧、钢板,改装车灯等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行为;
(四)超限超载运输类行为。严厉查处货运车辆超载、超限运输;货运源头单位违规装载、违规配载,为超限超载车辆放行出场,出具虚假装载证明等源头违法违规行为;
(五)道路交通违法类行为。重点整治货运车辆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遮挡号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无牌无证、酒醉驾、逆行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六)逃避执法监管类行为。拒不配合检查、拒不整改违规行为、屡查屡犯等行为。
四、相关要求
(一)对需要进入中心城区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准运证,严格按照核准的清运线路通行。对需要进入中心城区临时通行的载重货车,到易门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办理《入城临时通行证》,早、中、晚高峰时段及学校、商圈、医院等人员密集路段绕行通行。
(二)货运车辆驶入中心城区、集镇、交叉路口通行注意谨慎驾驶,减速慢行,注意避让非机动车及行人,确保通行安全。
(三)各道路运输企业、货运车主、驾驶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和合规经营主体责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整改车辆改装、超限超载、密闭不到位等各类问题,主动消除隐患、积极配合整改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四)各货运装载源头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源头装载管控责任,规范装载流程、严格合规配载,严禁为非法改装、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提供装载、出站、放行服务。
(五)专项整治期间,全县执法部门将采取定点检查、流动巡查、错时执法、夜间突击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全天候、全覆盖开展整治工作,坚持零容忍、严查处、全覆盖无死角,全力肃清货运车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六)对辱骂、殴打执法人员,或者拒绝、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欢迎广大群众、货运从业者积极监督,主动参与专项整治,相关部门将严格保密投诉人信息。
监督投诉电话:
易门县交通运输局 0877—4961505
易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0877—6166366
易门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0877—4861144
易门县交通运输局
易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易门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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