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易门县辖区内所有机动车维修企业(个体户):

根据变型拖拉机专项清零整治及农机安全生产常态化监管工作要求,近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我县仍有个别机动车维修企业违规承接已注销变型拖拉机维修业务。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从源头上“清零”变型拖拉机,消除变型拖拉机上路行驶的安全风险隐患,现将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1.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全国各省、市、县已全面完成变型拖拉机牌证清零注销工作(我县所有变型拖拉机已于2024年10月31日完成注销登记),所有变型拖拉机已全部退出合法登记序列。目前已经注销尚未拆解的拖拉机均属于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不达标、安全隐患突出,属于禁止上路、禁止维修保养的淘汰类车辆,请易门县辖区内所有机动车维修企业(个体户)知悉,严禁维修已注销变型拖拉机;

2.违规维修或修复已注销变型拖拉机,变相为违法车辆上路行驶提供条件,极易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严重扰乱我县农机生产安全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秩序,存在极大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托修方要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和车架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查看相关手续后方可承修;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易门县辖区内所有机动车维修企业(个体户)依法依规经营。

3.易门县交通运输局、玉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易门大队联合易门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对违规维修或修复已注销变型拖拉机行为开展检查,如发现相关问题严惩不贷,绝不姑息。

4.投诉举报电话:

易门县交通运输局  0877-6263121

玉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易门大队 0877-4961505

交通运输举报投诉热线 12328

 

 

易门县交通运输局

玉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易门大队

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