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水是生存之本、文明之源、生态之基。去冬以来,我县蓄水量大幅减少,旱情持续加重,202356日已启动抗旱二级应急响应。为高效利用现有水资源,提升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库坝管理,通告如下:

一、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岔河水库、东山水库、大龙口水源地等饮用水水源地及备用水源地水库水资源受法律保护。

二、禁止在合作水库、南屯水库、龙泉水库等县管水库管理保护范围内进行捕鱼、炸鱼、垂钓、游泳、野炊、开垦、倾倒垃圾秸秆、堆放杂物等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

三、严格执行省、市、县森林草原防火令要求,在森林草原防火禁火期期间,严禁携带火种入山入库,及其他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行为。若发生因入库垂钓、游泳、游玩、野炊等违规行为引起的火情,将严格按照见烟就查、见火就罚的原则,严厉追究,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四、提高对水域游泳、嬉水危险性的认识,自觉远离危险水域,增强安全防范、自我保护意识,避免溺水事件发生。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库坝开展正常执法活动。

六、对在库坝管理范围内进行其他污染水质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即日起,水利、环保、公安、融媒体中心等有关部门将对在库坝进行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联合执法,经劝导后屡教不改的,将予以曝光晾晒。若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并报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用水思源,节水源远。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义务和责任,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水资源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

举报电话:0877—4962043(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易门分局)

0877—6166885(易门县水利局)

 

 

 

易门县人民政府

                                           2023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