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经易门县农业农村局研究同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在易门县遴选1县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社,挂牌成立易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遴选1家服务能力强、信誉良好、管理规范的合作社承接易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二、遴选要求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承接主体,由易门县农业农村局在县级及以上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中择优遴选,服务中心需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

(一)具备必要条件。要有固定办公场所、3名以上专业服务团队和必要的服务设施;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要熟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法律及业务知识;要有对接指导服务的条件,能够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方位服务。服务中心实行市场主导、自主经营的运行机制,需具有一定的自主经营能力

(二)统一规范运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要有显目外观标识,实行挂牌运营。加强内部管理,制定工作指南、行为规范、价格公开、服务记录追溯等制度、逐步实现服务内容的规范化标准化。

三、服务内容

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择优选定1家承接主体成立易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由易门县农业农村局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委托承接主体开展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服务。合同期内服务内容如下:

(一)开展政策咨询,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相关法规、文件及扶持政策等咨询。

(二)开展运营代办服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注册、变更、注销及档案管理、年报报送、财务代理、税务申报、项目申报、典型案例申报、示范晋升等代办服务。

(三)开展商务服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品牌宣传、市场拓展、产销信息交流等服务,举办农产品直播专场。

(四)开展交流培训服务,搭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相互间交流平台,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成员培训方式,为农民合作社成员、准成员开展辅导培训服务。

(五)其他服务,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或服务中心承接主体自行拓展的合法市场服务。

四、遴选流程

(一)自主申报。有意愿、有实力的县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易门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认真填报《易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承接主体申报书》(附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时间。申报主体须于2025531日前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易门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经济管理中心合作经济股审查。

(三)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对申报服务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审查申报主体的服务能力、信誉状况、管理情况等。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报主体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

(四)组织评审。易门县农业农村局组织3-5名行业专家组成评审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评审,根据申报材料公平公正遴选服务主体。

(五)公示确定。易门县农业农村局将拟入选服务主体名单通过政府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服务主体,确定为易门县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并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服务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服务主体应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申请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入选的服务主体应严格按照购买合同约定,认真履行服务职责,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对服务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服务质量不达标或未按时完成服务任务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服务主体资格。

(三)本公告由易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在遴选过程中,如有政策调整或其他特殊情况,以易门县农业农村局通知为准。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17787726283

 

附件:易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承接主体申报书

 

 

                           易门县农业农村局    

                            2025616日    

 

附件:易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承接主体申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