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业务按照招标采购标分为工程施工、货物采购和服务招标(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招标代理等)三类,这3类招标投标活动的工作流程基本相同,分为招标(发布投标公告、进行资格预审、发放招标文件、组织现场勘察、召开投标答疑会议)、投标(接收投标文件)、开标、评标、中标(确定中标单位、发中布标公告、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施工合同等6个环节11个步骤。分析这些工作流程后,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审计重点应从以下8个方面进行。

一、必须招标工程审计 

审计重点:依法审查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适用的合法性,查处是否存在必须招标而未招标的违法行为。

审计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修改后2018年3月19日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国家计委3令)》、《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云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云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审计人员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法律效力层级关系进行判断,对建设项目必须招标而未招标的施工、货物和服务做出问题定性。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2018年6月1起实施) 。

 一是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一)使用预算资金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 10%以上的项目;(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二是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三是以上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玉溪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玉溪市人民政府公告第52号,201731日起施行,易门县政府办公室政办发201746转发) 。目前主要是执行这个文件。

 第七条  国有(含财政性)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公开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第八条  国有(含财政性)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方式由项目业主自行确定: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30万元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的。

二、招标方案审批、核准审计 

招标方案审批、核准的审计重点:审查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报批招标方案;审阅项目招标方案批复、核准意见;审查项目招标投标过程是否与批复、核准意见相符,是否存在缩小招标范围,改变招标方式等违规行为;审查招标方式的合法性,招标方式一般是公开招标,经批准可以邀请招标。

审计人员应审查邀请招标的建设项目是否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审计的主要依据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条例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全部招标或部分招标)、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三、招标代理机构审计 

 招标代理机构审计的重点:审查代理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招标代理机构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格证书的违规行为;审查委托代理合同是否合法,代理事项及权限是否约定明确,代理费用是否超过限额规定,审查代理费支付方式是否约定明确;审查是否存在无权代理、越权代理的违法行为。注:(2018年4月招标代理资格明确取消)。

审计的主要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原建设部第154 号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玉政办发20133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5〕57号 “第十二条规范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方式。对国家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实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应通过比选竞争性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 (含3000万元) 的可由招标人自行选择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随意向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玉溪市人民政府公告第52号也是这样规定的。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按本办法附件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具体收费额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委托人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最高限额,工程类项目为450万元,货物类项目为350万元,服务类项目为300万元。出售招标文件可以收取编制成本费,具体定价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原则制定

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

工程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可计入工程前期费用。货物招标和服务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服费务类率型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中标金额(万元)

100以下

1.50%

1.50%

1.00%

100-500

1.10%

0.80%

0.70%

500-1000

0.80%

0.45%

0.55%

1000-5000

0.50%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0%

0.20%

1亿~5亿

0.05%

0.05%

0.05%

5亿~10亿

0.04%

0.04%

0.04%

10亿~50亿

0.01%

0.01%

0.01%

50亿~100亿

0.01%

0.01%

0.01%

100亿以上

0.00%

0.00%

0.00%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

100万元×1%=1万元

(100-500) 万元×0.70%=2.8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

 (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

(6000-5000)万元×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四、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审计 

招标公告审计范围:包括招标公告和公告媒体的合规性、合法性审查,重点审查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是否一致,审查发布媒体的合规性;审查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内容的完整性;审查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发布期限是否满足不少于5日的法定期限;审查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收费是否符合规定。审计的主要依据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原国家计委4号令)等部门规章。    

五、招标文件审计

完整的招标文件共分为9章,即致投标人、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图纸(图纸清单和标准图集清单)、清单工程量、投标文件格式、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补充条款。

招标文件审计是招标投标审计的重点:审查招标文件编制是否采用标准文件;审查招标文件与招标公告内容的实质性要求是否相符;审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和合同主要条款合理性、合法性;审查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合规性;审查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审查投标人招标人澄清和修改是否满足15日法定最低时限;审查招标截至日是否满足20日法定最少时限;审查投标保证金是否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是否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是否按期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是否存在挪用行为;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审查最高限价编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计算范围和方法,对最高限价的审计分析,是实施工程造价审计的重要基础。

审计的主要依据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项目招标文件约定,以及玉溪市人民政府公告第52号。

六、投标文件审计 

投标文件审计的重点: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约定格式、约定内容和合同条款的实质性约定;重点审查投标文件报价情况,分析投标书与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是否一致,分析投标报价与最高限价报价结构、计算方法和口径是否一致,分析投标报价中存在的不平衡报价范围,找出影响工程结算造价的因素,为工程结算造价审计提供计算依据;审查是否存在招标人、招标代理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是否存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是否存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等串通投标违法行为。

审计的主要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最高限价报价等规范资料;玉溪市人民政府公告第52号 

七、开标、评标的审计 

开标、评标审计重点:审阅开标、评标会议记录,审查开标过程记录是否完整;审查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人数和结构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是否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审查开标程序是否公开、合法;审查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全体评委是否签字,评委有不同意见的是否注明不同意见;审查中标候选人名单是否与评标结果一致,是否符合法定名单人数;审查联合体评标的合法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是否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联合体投标人共同协议书是否合法有效;审查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是否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是否符合不少于3日的法定期限。审计的主要依据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项目招标文件约定和评标报告、玉溪市人民政府公告第52号。 

八、中标及合同签订审计 

重点审查中标通知书,是否与公示的中标候选人一致,中标通知书日期是否载明;审查招标人与中标人是否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审查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约定、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一致,是否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审查履约保证金的约定提交情况,中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限额是否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审查中标人是否转让中标项目,是否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审查中标人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是否再次分包。审计的主要依据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项目招标文件约定、投标文件承诺和合同专用条款约定。

 

 (易门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