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易门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易门县教育局关于加强师德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号:易教发〔201818

发文单位:易门县教育局

印发日期:2018328

 

易门县教育局关于加强师德建设工作

实施意见

 

教师是教育的根本,师德是教师的灵魂。长期以来,全县广大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敬业奉献,为我县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和普遍尊重。但是,近年来极少数教师违反师德的现象时有发生,损害了教师队伍的整体形象,引起了社会的密切关注。为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切实解决当前出现的一些突出问题,引导教师立德树人,为人师表,不断提升人格修养和学识修养,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中小学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310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4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以及2018年初教育部、民政部、人社部和工商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在职教师须严格遵守下列职业道德规定

(一)不得利用自己的住所或其他场地对学生当面或利用网络进行有偿补课;不得参与私立学校或私立机构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不得参加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不得课上不讲课后到私立学校或私立机构讲,不得组织、推荐、诱导、要求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二)不得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为追求成绩驱赶后进生致使学生流失。

(三)不得索要或者收受家长、学生财物及接受家长宴请。

(四)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五)不得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六)不得为民办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或强制学生购买教辅等。

(七)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要认真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

(八)不得违反其他有关师德建设的法律法规。

二、处理办法

凡违反上述规定被举报查实情节轻微的在职教师,将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或通报批评;教育后仍不听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和教育局将按照本实施意见,视情节给予违规教师处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触犯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教师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给予警告和记过处分的,由违规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处分建议,报请县教育局决定执行。

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以及处于开除处分的,由违规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处分建议,报请县教育局决定后报县人社局备案后执行。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1.教育局师德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德育室,由李增华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德育室主任高于明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基础教育股股长董金旺、人事师训股股长杨志寿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治理工作。

2.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及时成立由校园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认真抓好各校的师德建设工作。校园长要认真履行好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各校园长要亲自抓师德建设,要把师德建设工作贯穿学校管理工作的始终。每年寒、暑假前,要集中教师召开专门会议,组织教师学习与师德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各级文件要求,做到关口前移,宣传教育到位、认识到位、预防到位。

(三)强化措施、落实责任

每学年开学的第一周,各学校同教师签订师德考核责任书,并在醒目位置公开教师向学生、家长和社会作出严禁违反师德和有偿补课的承诺,加大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力度,让每位教师人人知红线,人人遵规定,人人守承诺,人人争做文明教师。

每学年末,各学校要对教师认真进行师德考核,并将师德考核成绩纳入履职考核。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学年的履职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和特级教师评选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教育局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学校开展工作督察,督察结果将纳入教育局对学校的年终效能考核。

(四)强化监督、严肃查处

各校要及时建立行之有效的师德投诉、举报平台,要向社会设立公开举报电话,设专人及时获取、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将违反师德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对群众举报者,教育不听、违反师德情节严重的,学校要按照处分权限及时进行查处。对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发现不及时、查处不到位、甚至包庇纵容的学校,教育局将严肃追究校长的责任。教育局将加大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县教育局师德师风监督举报方式:

1.监督举报电话:4969796(德育股)、4961436(办公室)。

2.监督举报电子邮箱:yxymdyg@163.com

3.监督举报信箱设置在县教育局1楼。

(本文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