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后勤改革,提高后勤服务质量,更好地服务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为师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提供方便。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学校小卖部三年经营权面向社会公开拍卖,具体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1.拍卖标的为易门县方屯中学小卖部三年经营权,经营面积约50平方米,无柜台、货架等设备,详细情况可实地考察。
2.易门县方屯中学,地处龙泉街道梅营路320号,现有教学班33个,在籍学生1251名。学生在校时间为周日晚6:00至周五下午5:00(寒暑假及节假日除外)。
二、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4月23日止,展示地点为标的所在地。标的展示联系人:柏老师,电话:13308899419
三、拍卖标的经营地点、项目与时间
1.经营地点:小卖部经营地点位于方屯中学崇雅楼一楼。
2.经营范围:本次拍卖标的经营范围须符合学校要求,销售货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规定,所经营范围须按营业执照核准经营的文化用品、生活用品、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水果等食品。不能出售自制加工食品、出售烟酒、“三高食品”“三无食品”“五毛食品”“假冒伪劣食品”“泡泡糖”、麻辣条、超过保质期限和腐败变质食品。严禁为学生提供充电宝充电、手机充电、音乐播放器充电、游戏机充电、代管手机等服务。
3.经营时间:学生在校课余时间。学生上课、课后服务时段,特殊活动规定时段,小卖部不得向学生售卖。营业期间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四、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采取举牌竞价、增价方式进行,按最终报价高者获得经营权的规则确定买受人。竞拍底价为86000元/年,竞拍底价为起始价,现场竞价以增价报价的方式进行,竞买人在竞价时可以按1000元/次或1000元/次的整数倍报价。
2.本次拍卖原承包人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承包权。
五、竞买人的资格及相关要求
1.持有效证件,且有连续三年经营经历(查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均可报名竞买。
2.竞买人必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报名并交纳报名保证金,完全认可标的基本情况,且完全接受现未发现的瑕疵等有关规定。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清所有款项。经营权出让费一次性按学年交,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清当年经营权出让费,第二、三年在上一年经营权满后十五天内一次性上交当年经营权出让费。
4.本次拍卖的标的由买受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严格遵守税收、工商等规定,经营期间,标的所产生的水、电等相关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竞买人提供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真实有效。竞买人具有有效身份证明,营业具备工商、税务、卫生、食药监等部门要求的资质证,从业人员具备健康证。
6.竞买人有保证经营场所学生人身安全防护设施、措施和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场所布置要求的承诺。
7.经营场所如学校需要变更,中标者无条件配合搬迁。
8.竞买保证金的缴纳。
拍卖会现场须交竞买保证金10000.00元,未竞得者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现场全额退还(不计息)。
六、竞买人资格审核需提供的资料
1.法人:(1)“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复印件;(2)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5)有营业执照许可范围的三年及以上小卖部、超市等经营经历相关证明。
2.个体工商户:(1)“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复印件;(2)竞买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有营业执照许可范围的3年及以上小卖部、超市等经营经历相关证明。
七、买受人应支付的额外费用
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佣金8000元。
八、资格审查方式
竞买人报名提交所需资料后,于2024年4月24日上午11:00点前,由委托人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可参与竞价,不符合资格要求的不得参与竞价。
九、报名地点
易门兴泰房地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易门县龙泉街道兴隆街209号(县住建局对面)。
十、报名方式
有意竞买人到易门兴泰房地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县住建局对面)进行报名,同时将报名信息如实登记,领取拍卖告知书、合同范本联系人:徐荣清,电话:13577773777。
十一、拍卖时间、地点
(1)拍卖时间:2024年4月24日下午14:30。
(2)拍卖地点:易门县方屯中学博雅楼一楼党员活动室。
十二、竞买人服务质量要求
1.优质服务:必须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若服务质量差和纰漏不断造成师生抱怨的且无整改措施,每次支付违约金800-1000元,违约金可累计计算,拒不交违约金学校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食品安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无条件接受国家市场、卫生监督部门、学校校务会、德育处、总务处等部门对食品安全卫生、经营范围等方面的检查、监督。一经发现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影响师生身体健康,校方有权中止合同,已交年度承包款因已上缴国库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交由相关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3.价格承诺:出售商品必须明码标价,价格由校方监控,同类同款商品不得高于本地大掌柜、万家福超市价格,若学生举报且查实高于市场价每次支付违约金1000-3000元,违约金累计计算,拒不交违约金学校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持证上岗:必须做好聘用人员管理工作,持国家承认的健康证及其他有效证件上岗。
十三、其它事项
1.买受人不得转让经营权,一经查实,校方有权收回经营权,合同中止。
2.买受人不得更改房屋结构,大装修须经校方审核同意。如有破坏,学校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完全恢复房屋原状。
3.买受人必须在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超出范围经营,超出经营范围、妨碍学校管理、影响学校声誉,学校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承包人在经营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造成重大事故,如食品中毒、火灾等,学校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
5.买受人在经营过程中因违法、违规、违约,学校有权立即中止合同,已交年度承包款因上交县财政非税,不再退还
6.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未经批准,不得无故停业。
7.电费按政府规定价格据实收取,水费按居住人数每学期100元/人收取,水、电费每学期末一次性结算收取。
8.经营期间,小卖部生产安全、员工劳动保障等均由买受人负责,与学校无关。由此引起的纠纷,竞得经营者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
9.承包人所用人员与我校无隶属关系,一切事故、工伤等事件,由买受人方自行解决,与学校无关。
10.严禁私自搭接水、电源,严禁窃电。一经发现,每次违约金500元,违约金累计计算。
11.经营期满后,房屋结构应保持原样,买受人添置的设备及经营物品在规定时间自行撤清,学校不接收、不处理。
12.合同届满自然终止经营。
易门县方屯中学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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