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招生入学相关规定及玉溪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玉溪市2026年义务教育 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玉教体办发〔2026〕5号)、《易门县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工作方案(试行)》(易教体发〔2026〕6号)、《易门县学前教育划片招生管理办法(试行)》(易教体发〔2021〕7号)要求,结合易门教育实际,制定本招生入学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统筹做好易门县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全面落实“学前教育应招尽招、应入尽入”“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公民同招”的要求,深入推进依法办学,促进教育公平,充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益,不断提升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服务水平,加快构建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时间及报名方式
(一)各幼儿园、小学、初中学校发布招生简章时间
2026年6月16日
(二)公办幼儿园、小学报名、审核、录取时间
1.公办幼儿园:6月19日—7月6日
2.小学:7月1日—7月15日
(三)初中学校报名、审核、录取时间
2026年7月1日—7月15日
(四)报名方式
1.报名就读易门县龙泉街道第一小学、易门县龙泉街道第二小学、易门一中(初中部)、龙泉中学、方屯中学5所学校的,按照省市要求通过“办事通”APP(或微信小程序)中“教育入学一件事”进行网络报名登记;
2.报读其余学校的,按照学校招生简章,通过线下方式,到学校现场进行报名登记。
三、入园入学年龄界定
(一)幼儿园入园年龄界定
公办幼儿园入园年龄为年满3周岁足龄儿童(2023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民办幼儿园根据办园条件允许招收小托班(2.5-3岁)。
(二)小学入学年龄界定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足龄儿童(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需延缓入学的,办理缓入学手续。
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安排
(一)小学
1.易门县龙泉街道第一小学招生顺序和范围。
(1)第一批次招录:易门县城在“龙泉西路——龙泉中路——龙泉东路——方屯路——方屯村路——朝阳路与城江路交叉路口(朝阳东苑小区)”以南划定区域内居住,并能提供监护人住所产权证或相关房产证明材料的适龄儿童,其中:居住在朝阳东苑小区的适龄儿童也可自愿选择到方屯小学就读。
(2)第二批次招录:中心街社区、兴文街社区、罗所社区1—4组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适龄儿童,其中:兴文街社区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适龄儿童也可自愿选择到龙泉街道第二小学就读。
(3)第三批次招录:在“第(1)条”划定区域内持有一年及以上营业执照经营人员的适龄子女;或在“第(1)条”划定区域内租住有一年及以上,并能提供房管所或派出所等租住备案证明的适龄子女。
上述招生按批次依序进行。如果因学位不足原因,上述招至某一批次适龄儿童不能全部招入时,则该批次学生用抽签方式进行招入补足。如果招满后还有剩余未招入的适龄儿童,由易门县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工作专班统筹安排。
2.易门县龙泉街道第二小学招生顺序和范围。
(1)第一批次招录:易门县城在“龙泉西路——龙泉中路——龙泉东路——方屯路(方屯社区10—13组)”以北、“文昌路(西)——易兴路往北——菌乡大道(中屯3组、5组、6组)”以南划定区域内居住,并能提供监护人住所产权证或相关房产证明材料的适龄儿童,其中:方屯社区10—13组户口、公租房、东方达晨、财盛商业广场、飞达锦苑、北山小区的适龄儿童也可自愿选择到方屯小学就读;中屯3组、5组、6组也可自愿选择到中屯小学就读。
(2)第二批次招录:兴文街社区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适龄儿童。
(3)第三批次招录:在“第(1)条”划定区域内经营有一年及以上营业执照人员的适龄子女;或在“第(1)条”划定区域内租住有一年及以上,并能提供房管所或派出所等租住备案证明的适龄子女。
上述招生按批次依序进行。如果因学位不足原因,上述招至某一批次适龄儿童不能全部招入时,则该批次学生用抽签方式进行招入补足。如果招满后还有剩余未招入的适龄儿童由易门县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工作专班统筹安排。
3.中屯小学招生顺序和范围(可招录寄宿制适龄儿童)。
(1)第一批次招录:招录中屯社区、罗所社区适龄儿童。
(2)第二批次招录:浦贝、十街、六街、小街、铜厂、绿汁6个乡镇(街道)撤并及转读学校所在村(居)委会的户口适龄儿童,对学位容纳不下的适龄儿童由易门县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工作专班统筹安排。
4.方屯小学招生顺序和范围
招录方屯社区户口的适龄儿童,对学位容纳不下的适龄儿童由易门县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工作专班统筹安排。
5.梅营小学招生顺序和范围
(1)第一批次招录:梅营社区户口的适龄儿童;
(2)第二批次招录:浦贝、十街、六街、小街、铜厂、绿汁6个乡镇(街道)的进城非寄宿适龄儿童。
6.曾所小学招生顺序和范围(可招录寄宿制适龄儿童)。
(1)第一批次招录:曾所社区户口的适龄儿童;
(2)第二批次招录:浦贝、十街、六街、小街、铜厂、绿汁6个乡镇(街道)的寄宿制适龄儿童。
7.龙泉街道内其余各小学招录本校所在社区的适龄儿童入学和划片需招录的适龄儿童。工业园区的适龄儿童在厂区所在地完小就近入学。
8.浦贝、十街、六街、小街、铜厂、绿汁6个乡镇(街道)内的小学,招录本校所在村(居)委会、社区的适龄儿童入学和划片需招录的适龄儿童。绿汁小学还需招录铜厂乡里士村委会的妥甸岗、黄栗树、法峨、面板凳、坡脚、衣沙鲊6个自然村的适龄儿童入学, 这6个自然村的在校生视为跨村就读。
9.因学校布局调整和学校办学规模限制等原因,被县教育体育局安置到户籍地外所划定的学校就读学生,视为跨村就读。
10.符合优抚条件的自愿选择学校。
(二)初中
1.易门一中初中部招收具有易门县户口的当年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小学六年级在易门县就读且具有云南省户口的随迁人员子女。
2.龙泉中学招录中心街社区、兴文街社区、西环路社区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及在中心街社区、兴文街社区、西环路社区有居住证明的小学毕业生。
3.方屯中学招录龙泉中学招录区域外的龙泉街道户籍的小学毕业学生。
4.在龙泉街道辖区内,监护人在龙泉街道中心街、兴文街、西环路社区以外务工人员子女(随迁子女),在严格执行上述2、3条的基础上就近就便分别到龙泉中学、方屯中学就读。龙泉中学、方屯中学要严把入学关,采用实地核查等方式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坚决杜绝择校行为。
5.浦贝、十街、六街、小街、铜厂、绿汁6个乡镇(街道)的初中,招收本乡镇(街道)小学的六年级毕业生。绿汁中学还需招收铜厂乡里士村委会的妥甸岗、黄栗树、法峨、面板凳、坡脚、衣沙鲊6个自然村的适龄少年入学。上述6个自然村在校生视为跨村就读。
6.因学校布局调整和学校办学规模限制等原因,被县教育体育局安置到户籍地外所划定的学校就读学生,视为跨村就读。
7.符合优抚条件的自愿选择学校。
五、幼儿园入园安排
(一)公办幼儿园
1.易门县第一幼儿园招生年龄、顺序及范围
(1)招生年龄:截至202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3周岁,且不满4周岁的适龄幼儿。
(2)招生顺序及范围:
①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职工适龄子女及省、市驻易单位在职在编职工适龄子女,按招生计划数的70%确定学位。初审通过后若学位充足时则全部招入,若学位不足,则用摇号的方式招入。
②户籍在中心街社区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适龄幼儿、罗所社区1-4组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适龄幼儿,按招生计划数的20%确定学位。初审通过后若学位充足时则全部招入,若学位不足,用摇号的方式招入。
上述招生顺序按照从“①→②”顺序依序进行。若“①”全部录入还有空余学位,则空余学位并入“②”按上述方式确定。若参加“①”摇号未进入的不得参与“②”摇号。
③符合条件的教育优抚对象(教育优抚对象范围详见本方案第六部分“落实优抚对象入学入园政策”中“(一)和(二)”的规定)按招生计划数的10%概定。
④若以上批次招收后还有剩余学位,则从龙泉街道中心幼儿园“④”报名并通过审核,且愿意到易门县第一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幼儿中摇号补足。
2.龙泉街道中心幼儿园招生年龄、顺序及范围
(1)招生年龄:截至202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3周岁,且不满4周岁的适龄幼儿。
(2)招生顺序及范围:
①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职工适龄子女及省、市驻易单位在职在编职工适龄子女;参加县第一幼儿园摇号未获得学位的本条所述人员适龄子女。
②符合条件的教育优抚对象(教育优抚对象范围详见本方案第六部分“落实优抚对象入学入园政策”中“(一)和(二)”的规定)。
③户籍在兴文街社区、西环路社区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适龄幼儿,按招生计划数扣减“①和②”后剩余计划数的65%确定学位。初审通过后若学位充足时则全部招入,若学位不足,用摇号方式招入。
④户籍在中心街社区、罗所社区1-4组、兴文街社区、西环路社区的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适龄幼儿;户籍在中屯社区、方屯社区的适龄幼儿;户籍在中心街社区、罗所社区1-4组、兴文街社区、西环路社区外,但在该区域内有房产证明或租房协议的居民适龄子女。按招生计划数扣减“①和②”后剩余计划数的35%确定学位。提交材料时签订学位摇号协议,初审通过后,用摇号方式招入。
上述招生顺序按照从“①→②→③→④”顺序依序进行。若“③”全部录入还有空余学位,则空余学位并入“④”摇号。
3.龙泉街道内小学附属幼儿园招生范围
龙泉街道内江口、蔡营、水桥小学附属幼儿园招收本幼儿园所在社区的适龄幼儿。
4.浦贝、十街、六街、小街、铜厂、绿汁6个乡镇(街道)内的中心幼儿园及小学附属幼儿园招生范围
(1)招收中心幼儿园、小学附属幼儿园所在村委会(社区)的适龄幼儿。由于生源减少原因所在村委会(社区)小学附属幼儿园未办班的,根据《易门县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工作方案(试行)》小学就读安置办法到相应小学附属幼儿园入园。
(2)中心幼儿园和小学附属幼儿园在学位允许时可招收所在村委会(社区)内的流动人口适龄幼儿。
(3)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出现学位紧缺时可参照上述“1”、“2”自行制定招生顺序和范围。
5.易门县第一幼儿园和龙泉街道中心幼儿园按发布的招生简章对应招生入学,其余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村完小附属幼儿园招生由各乡镇(街道)中心小学统筹安排。
(二)民办幼儿园
1.招收范围:自愿就近就便入园的适龄幼儿。
2.报名、登记、录取时间:2026年6月19日—10月31日期间,监护人自愿选择民办幼儿园报名、审核、录取。
六、优抚对象入园入学政策
(一)优抚对象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进藏干部职工适龄子女,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关于印发玉溪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玉教体联〔2021〕11号)、《关于做好玉溪市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玉应急联发〔2019〕2号)、《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异地就学办法>的通知》(民教厅〔2022〕1号)等相关规定落实。
(二)申请、受理、审核流程
教育优抚对象由相关部门提供证明材料进行信息申请采集,经相应职能部门审核汇总后,县教育体育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一事一议”协调解决,审定后的优抚对象适龄子女入学名单由县教育体育局统一发至学校。学校根据申请人就学意愿和学位情况,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入学(园)。所有优抚对象享有与片区生源同样的权益,不须签订《初中学校非划片学生入学协议》,均享受所安排学校的普通高中招生定向择优政策。优抚对象审核的部门为:
1.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由县公安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职责审核;
2.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适龄子女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审核;
3.进藏干部职工适龄子女由县教育体育局审核。
七、实施步骤
(一)精准制定学校招生简章
各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认真研究,精准制定招生简章,明确招生计划,细化操作方法,优化招生流程,简化招生入学入园所需提供的材料,于2026年6月15日前报县教育体育局教育体育事业股审核备案,于6月16日与县级招生方案同一时间发布,其中易门县龙泉街道第一小学、易门县龙泉街道第二小学、易门一中(初中部)、龙泉中学、方屯中学招生简章还要同步在“办事通”“教育入学一件事”版块中进行发布。
(二)模拟报名,信息登记
6月17日—23日期间,为报读易门县龙泉街道第一小学、易门县龙泉街道第二小学、易门一中(初中部)、龙泉中学、方屯中学5所学校的学生家长开通时限为1个周的网络报名信息登记通道,给入学需求的家长提供模拟报名的机会,同时选取各种类型的部分生源进行报名全流程测试,及时解决测试中出现的问题。7天的模拟报名及测试期结束后报名平台关闭,所有模拟报名期间提交的信息将被删除并清空。有报读易门一中初中部意愿的家长,请于6月24日—27日到易门一中进行咨询和就读意愿登记。
7月1日—5日正式开展网络报名信息登记。7月5日23:59:59信息登记关闭,家长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报读其余学校的,按照学校招生简章,通过线下方式,到学校现场进行报名登记。
(三)信息审核,确认录取
7月6日—10日,各学校组织开展片区生源信息审核。其中,通过网络报名的易门县龙泉街道第一小学、易门县龙泉街道第二小学、易门一中(初中部)、龙泉中学、方屯中学5所学校,若发现不符合或者有误的信息可退回家长修改补正,审核通过的提交主管部门复审;其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线下组织报名要统一使用“新生报名信息录入模板”采集信息,并于7月10日前在网络平台导入信息。7月11日—15日县级招生部门开展信息审核,对确认录取的学生及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自查自纠,认真总结
2026年9月15日前为查缺补漏、整改总结阶段。县教育体育局将对照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内容及本工作方案,全过程监控阳光招生工作开展情况,各校于2026年6月20日、7月10日、8月31日前将《玉溪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工作情况表》,于9月11日前将招生工作总结(共4个时间节点)报送至县教育体育局教育体育事业组。
八、相关要求
(一)依法保障受教育权利
1.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学校要加强对本地户籍适龄人口的排查、登记工作,摸清底数,按照“应入尽入”要求,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应在7月12日前向所属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领取《缓学申请表》,经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教育体育局审批,办理延缓入学手续。进一步完善入学交接班制度,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衔接,杜绝入学过程中产生失学现象。
2.随迁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入学一般提供房产证明或租房协议等,视情况查证就学联系函、户口簿、监护人工作证明等材料。
(二)关心关注特殊群体入学工作
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做好评估认定工作,按照“一人一案”逐一做好普通学校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入学安置工作。各幼儿园应接收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依托现有条件积极开展融合教育;对符合特殊教育学校入园条件的适龄残疾幼儿经评估通过后可到特殊教育学校接受学前教育。
(三)严格控制班额,严格执行阳光分班
小学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要对新生全面实施“阳光分班”,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编班后抽取均衡搭配好的教师,坚决杜绝择师择班而新增大班额的现象发生。
(四)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体育自主招生的有关规定
1.所有初中学校须严格遵循《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意见》(云教基〔2009〕34号)文件“义务教育阶段非划片入学的学生,不得享受本校的定向择优招生政策”规定。
2.根据《玉溪市教育体育局关于2022年玉溪市体育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玉教体办发〔2022〕11号)之规定,凡参加体育自主招生录取的初级中学考生在普通高中录取时,与学校正常招录学生一样享受定向资格。
3.根据《关于易门县第一中学调整办学类型的实施方案》,被易门县第一中学初中部录取的学生,参加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凡符合定向条件的均享受定向资格。
(五)巩固控辍保学成果
各学校要加强与乡镇(街道)沟通对接,精准摸排辍学、失学学生,纳入台账动态管理,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小学和初中要密切配合,跟踪“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发现未被初中录取、学籍未及时接转的要及时跟进查明原因,发现辍学的要做好劝返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确保小学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要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做好组织入学工作。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六)优化报名、审核、录取流程
全面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的通知》精神,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推动招生入学“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服务要求,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推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高效办理,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城区5所学校使用“云南省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实现线上报名、审核、录取全流程无纸化办理,其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推行“线下只进一门”服务模式,做到报名材料和流程一个清单告知、一张表格填写、一个场所办结,真正为群众提供便利。模拟报名和正式报名期间,各学校保持招生咨询电话畅通,并设置线下报名入学“一站式”服务点,安排业务人员指导群众子女进行报名。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县教育体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以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组)负责人、各校(园)长为成员的招生入学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教育体育事业股,由教育体育事业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相关股室(组)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招生入学日常工作的协调管理。各学校和幼儿园要确实履行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协调,建立科学有序、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实施。各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专班,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招生入学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格纪律要求
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不得对学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进行排名,不得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学校、幼儿园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招生宣传工作,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具体政策和有关信息,包括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做到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理解和社会支持。要加大义务教育法和学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督促家长依法送适龄子女按时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帮助家长了解儿童成长规律,树立正确的学前教育观念,增强招生政策的知晓度,明确家长职责,积极配合做好幼儿园的招生工作。
(四)强化监督执纪
建立完善监督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规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并及时通报违规行为和查处情况。涉及严重违规违纪的,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对阳光招生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推进不力、责任不落实、问题突出的学校,县教育体育局视情况进行问责。对控辍保学工作不力和招生入学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规定追责问责。民办幼儿园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办学许可证年检一律不合格,并视违规情况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来源:易门县教育体育局教育体育事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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