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24日0时0分,易门县应急管理局接铜厂乡政府报告:2022年8月23日,铜厂派出所在调解纠纷中,有群众反映:“2022年8月18日14时许,玉楚高速公路修建芭蕉箐隧道消防高位水池时,在施工的地方死了一个人”。接报后,县应急局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核实,并将初步核实情况向县人民政府作了报告。2022年8月29日,县人民政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成立了玉楚高速公路(易门段)“8·18”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等部门和铜厂彝族乡人民政府组成,并邀请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已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1.重庆市恒丰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0年8月8日,位于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号22-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001034504580008,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6万元,法定代表人:姜建伟(持有《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营业期限:2000年8月8日至永久,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消防技术服务,建设工程设计,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检验检测服务。一般项目: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临时一级;消防安全评估临时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承包贰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250037467,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资质类别及等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渝)JZ安许证字[2004]000800-01,有效期至2023年6月19日。公司现有从业人员65人。2021年4月30日,公司成立G8012弥勒至楚雄高速公路玉溪至楚雄JD标隧道消防二标项目经理部,并委派文厚承、龚小龙、吴林龙、李佳溦到项目经理部工作。文厚承任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经理部全面工作;龚小龙为安全员,持有《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编号:渝建安C3(2016)2060697,有效期至2025年9月9日。公司编制有《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方案资料汇编》,内容涵盖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等。项目经理部芭蕉箐消防管道施工组有工作人员11人,罗启航为组长,负责芭蕉箐消防管道施工组管理工作。
2.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于1990年5月2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1189P,注册资本:640000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张建喜(持有《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营业期限:1990年5 月25日至长期,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诺德中心1号楼,经营范围:对外派遣实施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各类工业、能源、交通、民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新建、扩建各级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综合性工程(不含四电工程)的施工;市政、装饰、空调、仪表、消防、设备与管道安装施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铁路、桥梁、变配电、服务、构件加工、建材及设备供销。公司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111080335,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等资质,有效期至2021年6月1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京)JZ安许证字〔2019〕100362,有效期至2022年9月15日。2019年7月31日,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设立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玉楚高速公路JD工程项目经理部,负责玉楚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建设,有职工37人。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吕贵林,负责项目经理部的全面管理工作。成立了安质部,寇腾进任部长,负责项目的安全和质量管理工作。
(二)企业有关责任人的基本情况
1.姜建伟:男,汉族,49岁,1973年2月15日生,大学专科学历,重庆市XX区人,身份证号:3306221973021*****,家庭住址:重庆市XX区XX口XX号XX-5。系重庆市恒丰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公司的全面管理工作。
2.文厚承:男,汉族,40岁,1982年1月31日生,大学本科学历,重庆市渝北区人,身份证号:510281198201*****X,家庭住址:重庆市渝北区城兴路XX号X 幢X单元X-2号。系重庆市恒丰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有限公司G8012弥勒至楚雄高速公路玉溪至楚雄JD标隧道消防二标项目经理部经理,负责玉楚高速公路(易门段)消防设施安装工作。
3.龚小龙:男,汉族,49岁,1973年2月15日生,大学专科学历,重庆市九龙坡区人,身份证号:5001071988020*****,家庭住址:重庆市XXX区XX镇村。系重庆市恒丰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有限公司G8012弥勒至楚雄高速公路玉溪至楚雄JD标隧道消防二标项目经理部安全员,负责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管理工作。
4.吕贵林:男,汉族,46岁,1976年2月6日生,大学本科学历,天津市滨海新区人,身份证号:1302061976020*****,家庭住址:天津市XX新区XXX路XX华庭XX号X门XXXX号。系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玉楚高速公路JD工程项目经理部经理,负责项目部的全面管理工作。
5.寇腾进:男,汉族,36岁,1986年5月27日生,大学本科学历,河北省阜城县人,身份证号:1311281986052*****,家庭住址:河北省XX市XX县XX乡XX村XX号。系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玉楚高速公路JD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全总监,负责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工程承包和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一)工程承包情况
2021年5月31日,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发包单位)与重庆市恒丰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有限公司(承包单位)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书》。重庆市恒丰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有限公司:承包G8012弥楚高速公路玉溪至楚雄段项目JD标段二标段ZK54-ZK102范围内的消防工程。在协议中约定了双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安全管理责任。
(二)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1.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玉楚高速公路JD工程项目经理部在对重庆市恒丰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中履行了对重庆市恒丰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有限公司报备新进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施工安全交底、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安全巡查等安全管理工作。
2.重庆市恒丰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有限公司编制了《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方案资料汇编》,涵盖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等内容;公司定期对玉楚高速公路(易门段)消防工程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每月开展安全检查1次;整治安全隐患7条;对部分员工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召开安全会议,进行安全交底;对部分员工投保了工伤保险。
二、事故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事故地点基本情况
事故地点位于易门县铜厂彝族乡铜厂村委会小岔河村芭蕉箐隧道消防工程建设工地消防管道临时堆场。消防管道临时堆场地埂距村道路地面高210cm,埂上有1台阶,高90cm,台阶宽为150cm,台阶距堆场高为120cm,在台阶与堆场的地埂有1个被脚踩踏的痕迹。现场因消防管道和设施已搬运空,加之下雨冲刷多日,已无相关痕迹。
(二)事故经过
经调查,2022年8月18日12时,万增禄、杞武按照重庆市恒丰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有限公司G8012弥勒至楚雄高速公路玉溪至楚雄JD标隧道消防二标项目经理部芭蕉箐消防管道施工组负责人罗启航的安排,到小岔河村消防管道临时堆场用挖掘机吊运消防管道至芭蕉箐隧道消防工程建设工地,杞武负责挖掘机操作,万增禄负责将消防管道捆在挖掘机铲斗上。18日13时30分许,万增禄会同其儿子万瑞为挖掘机加装燃油后,万增禄拿着捆挷消防管道的吊带沿村道步行走向小岔河村消防管道临时堆场,杞武驾驶挖掘机沿村道驶向小岔河村消防管道临时堆场。18日13时40分许,当挖掘机行驶至临时堆场前的一个弯道处时,杞武看到万增禄在临时堆场田埂上滑倒,手抓着堆放的钢管,滚落的钢管导致万增禄受伤。易门县人民医院120医生到达现场,经诊断:万增禄头部创伤、已死亡。
(三)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2022年8月18日14时40分,挖掘机驾驶员杞武及时用电话向罗启航报告,罗启航接报后,拨打120,电话告知万瑞、季长俊和法有宝一同赶往事故现场,同时向现场管理员周光明及安全员龚小龙作了汇报,龚小龙安排周光明和罗启航一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并电话向项目经理部经理文厚承和公司法定代表人姜建伟作了报告。周光明及时驾车到玉楚高速易门南收费站接应120急救车,引导救护车到达出事现场。万瑞、季长俊和法有宝按照医生的提示为万增禄做心肺复苏。8月18日15时27分,120车辆到达出事现场,医生对伤者万增禄进行了检查,现场诊断其已死亡。
在此次事故救援中,指挥得当、人员分工明确、工作有序,顺利完成了救援任务,未发生因救援失误造成人员伤亡和其他经济损失。
三、伤亡人员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伤亡人员情况
万增禄:男,彝族,57岁,1965年11月8日生,云南省易门县人,身份证号码:5324261965110*****,家庭住址:云南省XX市XX县XX彝族乡XX村委会XXXX村XX号。系重庆市恒丰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有限公司G8012弥勒至楚雄高速公路玉溪至楚雄JD标隧道消防二标项目经理部临时工。在2022年8月18日事故中死亡。
(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1020000元。
四、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2022年8月18日,在事故发生后重庆市恒丰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有限公司与死者家属于当日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意见并签订了赔偿协议,善后工作已完成。
五、事故原因、类别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为:重庆市恒丰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有限公司G8012弥勒至楚雄高速公路玉溪至楚雄JD标隧道消防二标项目经理部临时工万增禄自我安全防范意识淡薄,未按规定配戴安全防护用品,在田埂上行走时不注意观察田埂上安全状况,致使其滑倒。
2.物的不安全状态:重庆市恒丰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有限公司G8012弥勒至楚雄高速公路玉溪至楚雄JD标隧道消防二标项目经理部小岔河村芭蕉箐隧道消防工程建设工地消防管道临时堆场,未按《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2015)4.1.5的要求,对物料进行稳定加固,导致事故的发生。
(二)间接原因
1.重庆市恒丰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有限公司
(1)未按规定落实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未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落实新上岗从业人员万增禄安全培训工作)。
(2)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公司项目经理部消防管道堆放未进行稳定加固而产生安全隐患)。
2.重庆市恒丰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及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不到位
(1)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姜建伟:未履行主要负责人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工人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上岗作业和公司项目经理部消防管道堆放不稳固的安全隐患。
(2)公司项目经理部经理文厚承:未履行检查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万增禄等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上岗作业和项目经理部消防管道堆放未进行稳定加固的安全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3)公司项目经理部安全员龚小龙:未履行检查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万增禄等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上岗作业和项目经理部消防管道堆放未进行稳定加固的安全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3.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玉楚高速公路JD工程项目经理部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采取管理措施,及时消除重庆市恒丰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有限公司G8012弥勒至楚雄高速公路玉溪至楚雄JD标隧道消防二标项目经理部临时工万增禄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上岗作业和消防管道堆放未进行稳定加固的安全隐患)。
4.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玉楚高速公路JD工程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不到位。
(1)项目经理部经理吕贵林:未履行督促、检查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重庆市恒丰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有限公司G8012弥勒至楚雄高速公路玉溪至楚雄JD标隧道消防二标项目经理部工人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上岗作业和消防管道堆放不稳固的生产安全隐患的工作职责。
(2)项目经理部安全总监寇腾进:未履行检查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重庆市恒丰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有限公司G8012弥勒至楚雄高速公路玉溪至楚雄JD标隧道消防二标项目经理部工人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上岗作业和消防管道堆放未进行稳定加固的安全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三)事故类别、等级和性质
鉴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的规定,事故调查组认定:重庆市恒丰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有限公司“8·18”事故为物体打击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一)易门县交通运输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共易门县委办公室、易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易门县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易室发〔2019〕30号)规定,易门县交通运输局为该消防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的部门。易门县交通运输局与局机关各股室签订了2022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认真抓好“春运”“春节”“两会”“五·一”等重点时段的道路运输安全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2022年上半年对玉楚高速公路施工企业开展安全检查6次,发现问题和隐患26项,整改26项,整改率100%,检查农村公路在建工程3次,发现问题和隐患17项,整改17项,整改率100%。认真履行了法律赋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易门县应急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共易门县委办公室易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易门县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易室发〔2019〕30号)的规定,易门县应急管理局为该消防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易门县应急管理局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工作职能职责,在重点时期,印发了《关于加强岁末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5·1”节期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易门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任务分解方案》等文件通知,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各乡(镇)街道、加强重点时期的生产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赋予安全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年内组织了2次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进行督查检查,并对督查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有效履行了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三)易门县铜厂彝族乡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根据《中共易门县委办公室易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调整铜厂彝族乡机构设置>的通知》(易室字〔2019〕60号)《中共铜厂彝族乡委员会铜厂彝族乡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铜厂彝族乡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铜党发〔2022〕32号),明确了铜厂彝族乡的内设机构的职能职责和领导分工。制定了《铜厂彝族乡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明确了相关行业领域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2022年铜厂彝族乡人民政府先后召开3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对铜厂彝族乡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分析,并部署各个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2022年对玉楚高速公路中铁二局11标安全检查1次,提出安全管理建议5条,认真履行了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工作职责。
七、对事故责任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重庆市恒丰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有限公司
1.未按规定落实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未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落实新上岗从业人员万增禄安全培训工作);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公司项目经理部消防管道堆放未进行稳定加固而产生安全隐患)。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易门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重庆市恒丰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400000元。
2.瞒报事故(截止2022年8月24日,重庆市恒丰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有限公司未向易门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重庆市恒丰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500000元。
以上两项分别决定,合并执行,建议给予重庆市恒丰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900000元。
(二)重庆市恒丰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及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1.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姜建伟:
(1)未履行主要负责人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工人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上岗作业和公司项目经理部消防管道堆放不稳固的安全隐患。
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易门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姜建伟上一年年收入40%(136566.6元×40%=54626.64元)的罚款,即人民币54626.64元的行政处罚。
(2)瞒报事故。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由易门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安全生产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三条第二项,给予姜建伟上一年年收入100%(136566.6元×100%=136566.6元)的罚款,即人民币136566.6元的行政处罚。
以上两项分别决定,合并执行,建议给予姜建伟罚款人民币191193.24元的行政处罚。
2.公司项目经理部经理文厚承:未履行检查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万增禄等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上岗作业和项目经理部消防管道堆放未进行稳定加固的安全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易门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给予文厚承上一年年收入25%(144950元×25%=36237.5元)的罚款,即人民币36237.5元的行政处罚。
3.公司项目经理部安全员龚小龙:未履行检查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万增禄等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上岗作业和项目经理部消防管道堆放未进行稳定加固的安全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易门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给予龚小龙上一年年收入35%(42000元×35%=14700元)的罚款,即人民币14700元的行政处罚。
(三)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玉楚高速公路JD工程项目经理部
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采取管理措施,及时消除重庆市恒丰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有限公司G8012弥勒至楚雄高速公路玉溪至楚雄JD标隧道消防二标项目经理部临时工万增禄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上岗作业和消防管道堆放未进行稳定加固的安全隐患)。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由易门县应急管理局报玉溪市应急管理局对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玉楚高速公路JD工程项目经理部依法处理。
(四)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玉楚高速公路JD工程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1.项目经理部经理吕贵林:未履行督促、检查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重庆市恒丰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有限公司G8012弥勒至楚雄高速公路玉溪至楚雄JD标隧道消防二标项目经理部工人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上岗作业和消防管道堆放不稳固的生产安全隐患的工作职责。
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由易门县应急管理局报玉溪市应急管理局对吕贵林依法处理。
2.项目经理部安全总监寇腾进:未履行检查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重庆市恒丰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有限公司G8012弥勒至楚雄高速公路玉溪至楚雄JD标隧道消防二标项目经理部工人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上岗作业和消防管道堆放未进行稳定加固的安全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由易门县应急管理局报玉溪市应急管理局对寇腾进依法处理。
八、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易门县交通运输局及有关责任人员
在日常和各重点时段的管理中,均已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了监管职责,建议不追究部门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易门县应急管理局及有关责任人员
在日常和各重点时段的管理中,均已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了监管职责,建议不追究部门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易门县铜厂彝族乡人民政府及有关责任人员
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均已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了属地监管职责,建议不追究部门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九、事故防范措施
(一)重庆市恒丰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有限公司
1.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主体责任。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落实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
3.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施工现场、物料堆场等区域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4.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赋予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玉楚高速公路JD工程项目经理部
1.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主体责任。
2.加强承包单位的统一协调管理,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3.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熟悉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工作职责,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三)易门县交通运输局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履行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严格防范、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易门县应急管理局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对全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督查,发生问题及时提示预警,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认真履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五)易门县铜厂彝族乡人民政府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严格防范、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重庆市恒丰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有限公司“8·18”事故调查组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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