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于2024年2月29日印发)
为有效防范化解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和森林草原火案肇事者,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一、举报奖励时间
从每年3月1日至6月15日,对举报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和森林草原火案的人员进行奖励。
二、举报范围
在全县辖区内除城镇、村庄外的野外区域发生的以下行为:
(一)烧灰积肥,烧地(田)、烧农作物秸秆,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
(二)上坟烧纸、烧香;
(三)烧蜂、烧山狩猎;
(四)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
(五)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六)焚烧垃圾;
(七)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
(八)各项建设工程野外违规用火;
(九)不采取防火措施架设输电线路、电信线路和铺设
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等;
(十)引发森林火情、火灾的用火和肇事行为;
(十一)其他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行为。
三、奖励标准
(一)举报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每次给予人民币200元的奖励;
(二)发生森林火情后,发现人、报告人或举报人能够提供直接线索(违法行为人及违法事实等)的,每次给予人民币2000元的奖励;
(三)发生森林火灾后,发现人、报告人或举报人能够提供直接线索(违法行为人及违法事实等)的,给予人民币10000元奖励。
四、不在奖励的范围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举报的;
(二)举报的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已经被政府或有关部门(含村、社区)掌握或举报之前已经被举报过的;
(三)举报线索无法查实的;
(四)举报人不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和有效联系方式的;
(五)其他不符合奖励的情形。
五、奖励方式和举报渠道
(一)奖励方式:经接报单位或公安机关查证核实后,由举报受理单位或公安机关按照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二)举报渠道:举报人、报告人、发现人可以以电话、网络、来访等形式提供线索,举报电话:县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站值班室0877—4961213;县公安局0877—110(每天24小时接听);来访地址:易门县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站(象山路150号)、易门县公安局(长青路290号)。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踊跃检举,揭发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人和森林草原火情火灾肇事人,处罚单位和受案机关承诺对相关举报人员的身份信息严格保密。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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