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22)第2期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当事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和日期

备注

 

 

 

 

2

(易)文综罚字〔2022〕F-02号

 

易门龙泉盛典娱乐会所违法接纳未成年人案

 

易门龙泉盛典娱乐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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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芬

 

易门龙泉盛典娱乐会所2022年10月1日晚违规接纳3名未成年人进入场所消费。该行为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的规定。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贰万壹仟元整(¥21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叁佰肆拾肆元整(¥344元)。

 

自作出处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建设银行易门县支行缴纳。

处罚机构:易门县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日期: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