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并依照《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现场检查,以下企业符合药品经营企业(零售)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5220日至2025226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877-4960686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地址

主要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经营类别

经营范围

备注

1

易门华康医药有限公司东和路店

易门县龙泉街道办事处兴文街社区居民委员会东和路362号

杨曼红

杨曼红

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

中药饮片(仅经营药食同源预包装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其他生物制品、(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冷藏及冷冻药品、不含注射剂类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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