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货运车辆运输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易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全县交通运输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整治货运车辆运输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杜绝货物泼洒滴漏、带泥上路、非法改装、超速、超限超载等突出问题,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货运车辆运输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2026年8月10日起,开展为期1个月的集中专项整治,集中整治结束后转为常态化整治。

  二、整治对象

  全县范围内所有从事矿石、砂石、渣土、建筑垃圾、土方石料等散装、易扬尘、易遗撒货物运输的货运车辆(含轻型、重型自卸货车、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各类散装运输车辆)及农用拖拉机。

  三、整治重点

  (一)运输扬尘污染类行为。重点整治货运车辆未密闭、未覆盖运输,运输过程中货物泼洒滴漏、扬尘飘散等造成路面和扬尘污染的行为;

  (二)未经允许通行类行为。未办理《入城临时通行证》进入中心城区的行为、违反限行规定进入中心城区的行为、未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无证清运建筑垃圾的行为;

  (三)车辆非法改装类行为。重点整治擅自改变货运车辆外廓尺寸、车厢高度、宽度、长度,私自加装栏板、夹层、弹簧、钢板,改装车灯等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行为;

  (四)超限超载运输类行为。严厉查处货运车辆超载、超限运输;货运源头单位违规装载、违规配载,为超限超载车辆放行出场,出具虚假装载证明等源头违法违规行为;

  (五)道路交通违法类行为。重点整治货运车辆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遮挡号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无牌无证、酒醉驾、逆行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六)逃避执法监管类行为。拒不配合检查、拒不整改违规行为、屡查屡犯等行为。

  四、相关要求

  (一)对需要进入中心城区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准运证,严格按照核准的清运线路通行。对需要进入中心城区临时通行的载重货车,到易门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办理《入城临时通行证》,早、中、晚高峰时段及学校、商圈、医院等人员密集路段绕行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