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队伍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纪律观念,转变干部作风,根据《浦贝乡内部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现将请销假制度修订如下:

一、请销假类别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请销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学习培训、考试等在正常工作时间需要离开工作岗位的情况。

二、请销假审批程序

部职工在实行请销假时,应提前到党政办公室领取假条,经批准后交到办公室备案,交接工作后方可离岗,假满后及时到岗销假。

(一)乡科级副职请假需向乡长提交书面请假条,并向书记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离岗;中心站所负责人请假2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2天(含)以上的,分管领导同意、乡长批准、向书记报告后方可离岗;一般干部职工请假半天以内的,由中心站所负责人审批,向分管领导报告后方可离岗,2天以内的,由中心站所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2天(含)以上的,由中心站所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乡长批准、向书记报告后方可离岗

(二)因公外出、学习培训的需提前向中心站所负责人,分管领导汇报情况,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方可离岗;其它外出学习培训的,参照请销假程序执行

(三)婚假、产假、丧假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婚假、产假需提前一个月向书记、乡长报备;陪产假原则上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特殊情况服从工作安排

(四)如遇紧急突发情况确需请假的,需事先口头向相应人员请假,经批准后报上一级领导同意,并向党政办报备,假满两天内按相关程序补批书面假条,交党政办备案。

三、监督与考核事项

(一)未按请销假程序请假或者假满不归的一律视为旷工,凡出现旷工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事业人员参照执行

(二)凡出现旷工或者请“霸王假”的,中心站所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承担同等责任,具体按审批权限确定。

(三)请销假制度与《易门县目标任务综合考评奖发放办法(试行)》挂钩

(四)考勤情况由党政办负责统计汇总,一月一公示,一季一汇总,每月3日前报乡财政所作为综合目标考评奖励金核发依据,纳入单位年终考核和个人年度考核。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制度同期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