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人民政府龙泉街道办事处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玉溪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玉溪市地震应急预案》、《易门县地震应急预案》、《易门县龙泉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易门县人民政府龙泉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预防优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地震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龙泉街道办事处设立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街道地震应急、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处置工作。

2.2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

副指挥长:由分管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龙泉派出所所长、街道武装部部长担任。

成员:由党政办、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文化事务中心、国土资源局龙泉分局、龙泉中学、方屯中学、龙泉小学、龙泉幼儿园、龙泉卫生院、县公安消防大队、武警易门中队、电信易门分公司、移动易门分公司、联通易门分公司、中国人民保财险公司易门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易门支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防震应急办公室、抗震救灾办公室和抗震防震(恢复重建)办公室,分设在龙泉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党政办、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

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并对组织机构和职能职责进行调整。

2.3应急指挥场地

为了能在地震发生时有关领导迅速聚集,统一指挥全街道抗震救灾工作,按照地震灾害事件分级响应。即龙泉街道境内发生重大地震灾害(6.0级以上地震) 及周边重大地震波及至龙泉街道地震烈度达7度以上,抗震救灾指挥部聚集地为县体育场,并由县民政局和防震减灾局率先搭建应急指挥部帐篷和布设供电等基本设施;发生一般地震灾害(5.0—6.0级地震)和发生轻度地震灾害(4.0—5.0级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聚集地为龙泉街道文化中心三楼会议室。

2.4 应急避难场所

龙泉街道设立以龙泉文化广场、体育场、两馆一中心绿地公园、中屯迎宾湖公园、龙泉小学体育场、龙泉小广场和各社区完小操场为主的应急避难场所,以及社区自行设立的应急避难场所,当街道内发生重大地震灾害时,向社会公众开放,提供应急避难。

3.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事件分类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县内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云南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发生7.0级以上地震,或者人口稠密地区、特殊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县内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或者人口稠密地区、特殊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县内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或者人口稠密地区、特殊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4)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是指造成县内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表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和初判指标一览表

地震灾害等级

分级标准

初判指标

人员死亡

经济损失占年生产总值比例

震级

人口稠密地区特殊地区

特别重大地震

300人以上

1%以上

7.0级以上

6.0级以上

重大地震

50~299人

6.0~6.9级

5.0~5.9级

较大地震

10~49人

5.0~5.9级

4.0~4.9级

一般地震

10人以下

4.0~4.9级

3.2 应急响应与分级管理

街道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分别启动地震应急Ⅰ级、Ⅱ级响应,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协调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启动地震应急Ⅲ级响应,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协调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时,启动地震应急Ⅳ级响应,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协调下,由震区街道办事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表2  应急响应与分级管理一览表

地震灾害事件

响应级别

应急处置机构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Ⅰ级

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重大地震灾害

Ⅱ级

较大地震灾害

Ⅲ级

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一般地震灾害

Ⅳ级

县、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

地震应急组织体系框架描述如下图:

 图片1.jpg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信息报送和处理

4.1 震情速报

街道内发生破坏性地震后,30分钟内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县防震减灾局,通知震区,提出应急措施,同时通报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4.2 灾情速报和处理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

街道迅速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立即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按《灾情速报规定》到现场调查、收集、落实灾情,报县委、县政府及县防震减灾局。

街道办事处及所属各社区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上级政府报告并抄送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视情况可越级报告。

龙泉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县公安局龙泉派出所、经济和社会发展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龙泉中学、方屯中学、龙泉小学、龙泉幼儿园、、卫生院、国土资源局龙泉分局等有关部门根据职能要求,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县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县防震减灾局。

党政办公室负责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收到特别重大、重大地震信息后,在4小时内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并及时续报;同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灾区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发现伤亡、失踪或被困的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要迅速核实上报街道党政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通报。

4.3 震情灾情公告

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上报和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根据逐步掌握的情况,适时公告灾情和震情。

5.应急响应

5.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

在省、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5.2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处置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时,启动地震应急Ⅳ级响应,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由灾区所在政府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街道办事处应急办、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党政办、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迅速收集受灾情况,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建议报县人民政府。

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视灾情派出工作组指导和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5.3应急启动

(1)地震发生后,县防震减灾局依据震情、灾情,向县人民政府建议启动地震应急Ⅲ级响应。

(2)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后,立即向市政府报告震情信息、启动应急响应和灾情初步情况。

(3)县人民政府立即召开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安排部署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4)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规定和职责分工,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5)街道办事处按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部署,组织实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6)街道领导率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赶赴灾区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5.4 主要任务

按照《易门县地震应急预案》关于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的规定,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工作组认真执行省、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部署,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协助配合省、市、县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恢复重建

6.1 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省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6.2 恢复重建实施

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由灾区政府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指导和监督。

7.保障措施

7.1 队伍保障

按照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部署,街道有关部门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公安消防、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交通抢险、通信抢险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充分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的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管理和培训。

7.2 指挥平台保障

县防震减灾局负责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指挥中心技术系统的维护、运行和技术更新,指导街道建立地震宏观监测和应急指挥平台。街道办事处要综合利用现代高新技术,建设地震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形成市、县、街道3级互联互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监测和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抗震救灾工作的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7.3物资与资金保障

县发改局、民政局、卫生局、工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街道办事处要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县级财政根据地震灾害情况,对受灾社区给予适当支持。县民政局、财政局、发改局等部门应当根据地震灾害损失情况,积极向国家和省、市对口部门申请相关经费给予灾区支持。

7.4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应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7.5 基础设施保障

县工信局、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应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卫星通信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通信系统,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县住建局、防震减灾局等部门要加强对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

县文旅广体局应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县级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县电力公司应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应建立健全公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7.6 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育、文化、广播电视、防震减灾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要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教育、防震减灾等部门应加强指导和监督。

街道及其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街道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地震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等基层组织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7.7 应急检查

街道办事处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地震应急救援体系、预案和工作机制、指挥技术系统、救援队伍、物资储备、经费、科普宣传,志愿者队伍建设、地震监测预报、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以及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应急准备工作检查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县防震减灾局要会同县级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开展检查,街道办事处全力配合。

8.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8.1 相邻市、县地震事件

相邻市、县地震事件是指在易门县周边市、县发生并且波及易门县的地震事件。地震对我街道造成较大影响和灾害的,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参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相应级别实施应急。

8.2 强有感地震事件

街道内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街道办事处在一小时内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主管领导,报送发震时间、地点、震级等震情信息报告,并立即组织震情会商,根据震情提出趋势判断,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防震减灾局。街道有关部门协助县政府做好新闻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8.3 地震传言事件

街道内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将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报告县人民政府。县委宣传部、文旅广体局、防震减灾局、公安局等部门应根据情况派出专家分析传言起因,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辟谣等工作。

8.4 应急戒备事件

应急戒备是指当省人民政府发布短临地震预报(指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后,以及在县内开展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需要实施地震应急戒备工作的事件。短临地震预报意见发布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1)县防震减灾局负责加强震情监视,落实地震异常,及时报告震情趋势判断意见。

(2)、县民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公安局、防震减灾局等有关部门开展地震事件风险评估,制定相应对策。

(3)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部门以及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危化品、油气等企业,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加固或防护措施。

(4)县工业局负责组织制定应急通信保障方案,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准备,组织做好通信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

(5)武装部、武警中队、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队、防震减灾局、卫生局、安全监管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组织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伍、工程抢险队伍或有关技术人员做好应急准备。

(6)县民政局、工信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商务局等部门做好抗震救灾物资、资金等保障工作。

(7)宣传部、防震减灾局、公安局、文旅广体局等有关部门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分析,维护社会稳定。

(8)县级有关部门指导和督促街道做好防震抗震、应急疏散、抢险救援准备。

9.附则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街道办事处制定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对预案进行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交通、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水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应急专项预案,报街道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9.2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和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龙泉街道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9.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