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易门县人民政府龙泉街道办事处 > 通知公告
各社区居委会,街道所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切实抓好文化市场监管工作,推动全市文化市场健康发展,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市场司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玉溪明察暗访提出的整改要求,结合全省“扫黄打非”进基层现场工作会议、省文化厅、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和我街道文化市场监管有关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健全以内容监管为重点、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文化市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以“清源”“净网”“护苗”“固边”和“秋风”五个专项行动为主线,依法打击各类文化市场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净化文化市场环境,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整治范围
街道辖区文化市场、书店报刊亭、印刷复印店、音响制品市场、文物管理、网吧、电子游戏室、卡拉OK娱乐会所、广播电视村村通管理。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整治演出、游艺娱乐、上网服务行业和网络游戏等市场。
(二)重点查处含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网络图书、书报刊(含内部资料出版物)、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市场。
(三)重点打击色情低俗演出、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宣扬赌博和低俗宣传推广的网络游戏、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互联网及手机媒体淫秽色情、低俗信息。
(四)重点整治印刷行业贯彻落实五项制度工作和非法违法文化产品生产制作源头、印刷复制环节、流通传播渠道以及集中经营场所。
(五)重点查处涉及文物保护和文物市场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重点检查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及新闻出版经营企业和场所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情况,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情况,安全通道隐患与排查情况,教育和培训制度建立、实施情况,应急救援制度建立情况等。
在检查中发现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和消防法律法规的,要及时抄告同级相关职能部门。
四、工作任务
(一)扎实开展网络和一般出版物市场的集中整治。一是对含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网络出版物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使“剑网”行动有实质进展,对印刷复制企业、物流仓储场站、书报刊销售网点等进行高密度、高频率的清查,捣毁非法销售网络,深挖非法生产源头,坚决做到严禁境外流入、严禁境内出版、严禁地下印刷、严禁非法邮运、严禁市场销售,禁止网上传播、禁止媒体炒作非法出版物;二是开展网络出版物市场和非法盗印复印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全面清查网络出版物市场和印刷复制企业,依法查办一批重点案件,关闭一批非法出版物经销网点,打掉一批非法印刷复印窝点,取缔一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地摊,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三是开展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集中整治,规范内部资料审批,加大审读力度,加强对审批、编印、承印等各个环节的全面清查,继续清理酒店、宾馆、景区、车站等公共场所的非法书籍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二)加强对元旦、春节和寒假期间文化市场的集中整治。一是严格演出审批手续,加强对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现场监管,严密防范含有淫秽色情及低俗等内容的演出节目进入演出市场,重点监控城乡接合部及农村物资交流会、庙会等集市节庆活动期间的流动性大棚演出;二是加强上网服务行业督查力度,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大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的通知》要求,严厉打击“黑网吧”,对上网服务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或未按规定核对登记身份证件、为上网人员提供公卡或身份证号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三是加大游戏游艺娱乐场所日常巡查,重点查处无证照游戏游艺娱乐场所,游戏游艺娱乐场所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接纳未成年人,以及游艺娱乐场所设置含有暴力、赌博等禁止内容的游戏游艺机型机种等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其成为文化市场新的舆论热点。
(三)强化网络执法,查处违法违规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一是坚决查处含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网络音乐、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动漫等网络文化产品,加强对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的宣传教育,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网络游戏用户在虚拟社区的违法行为;二是深入打击和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依法集中整治含有色情低俗网络游戏的宣传推广活动,对于情节严重、屡犯不改的企业进行曝光;三是坚决取缔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棋牌类网络游戏的企业,依法查处未按规定进行内容审查、备案或者含有宣扬赌博内容的棋牌类网络游戏,对利用棋牌类网络游戏进行赌博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一是继续加大对动漫、网络游戏市场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无证动漫网站和网络游戏“私服”“外挂”,对优秀动漫产品予以重点保护;二是加大对违法网络音乐产品及其经营活动的打击力度,保护合法网络音乐产品;三是重点整治歌舞娱乐场所歌曲点播系统及上网服务场所影视服务器侵权盗版行为。
(五)严格规范演出市场经营行为。加强对慢摇吧,带表演性质酒吧的有效监管,完善演出人员、演出申报备案制度,严查带淫秽色情和低俗内容的表演,严防非法涉外演出发生。
(六)切实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清理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巩固提高全市清理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工作成果,防止出现反弹现象,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
(七)严厉查处非法出版物。按政策法规的要求,严厉整治违法违规的印刷企业、出版物经营单位,特别是图书市场、音像市场和报刊亭;严厉查处各类非法出版物特别是政治性有害出版物。
(八)重点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一是全程监控临时搭建舞台的营业性演出活动,严防非法演出及安全事故发生;二是重点排查上网服务场所、歌舞及游戏游艺娱乐、文保单位等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及印刷企业,查找场所在经营管理、消防安全等方面的死角和漏洞,及时预防并排除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部门,防止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五、工作机构
为了保证龙泉街道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顺利推进,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富良 街道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李锦明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罗映文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龙泉派出所所长
李晓云 街道组织委员
成 员:刘文宇 街道综治维稳委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耿万权 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长
金 晶 街道党政办公室主任
李平清 街道综治办主任
李德禄 龙泉司法所所长
唐荣芳 街道妇联主席
杨 洁 街道文化事务中心主任
李云辉 街道文化事务中心副主任
李巧玲 街道文化事务中心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文化事务中心,由杨洁任办公室主任,李云辉、李巧玲任办公室成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7日至11月20日)。
结合龙泉街道文化市场实际,制定行动方案,明确整治工作任务。通过媒体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宣传,向社公布举报电话,动员群众参与,营造良好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11月20日至2018年2月20日)。
龙泉街道文化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协同公安、工商、邮政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实施,集中力量、周密部署、重拳出击,并结合街道实际,采取不同方式对辖区内的文化市场进行集中清查和整治,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2月20日至2月28日)。
龙泉街道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中,按照上级要求每月上报报表和工作进展情况,切实抓好成果巩固,防止问题反弹。整治行动结束后,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上报至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的高度对待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实施方案,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明查暗访。在此期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配合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定期不定期对街道文化市场进行暗访、抽查,对媒体关注、群众多次举报的问题和暗访、抽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加大查处力度。根据街道实际,确定一批重点案件,抽调执法骨干力量,集中予以办理。对上级督办、转办的重点案件要积极配合县综合执法大队进行办理。
(四)畅通信息渠道。一是加强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信息畅通,保证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二是要及时上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数据及信息;三是要加强文化市场重大事件的报告工作,重大事件必须在规定时限内逐级上报;四是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文化市场举报电话的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市场经营的监督。
-
-
主办:易门县人民政府 网站地图
承办:易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龙泉街道城山路1号 联系电话:0877—4963800
网站标识码:5304250010
备案号:滇ICP备17006964号
滇公网安备:53042502001040
网站支持IPv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