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关于严厉打击破坏村级组织换届选举

违纪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维护全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秩序,保障广大党员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政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和换届选举后若有以下破坏选举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严厉打击。

一、阻碍县、乡镇(街道)等换届选举工作人员及村(社区)选举委员会依法执行换届选举工作任务,妨害、阻扰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处置换届选举中违法犯罪行为的。

二、在换届选举过程中,组织、教唆、煽动、胁迫、诱使他人采取过激方式表达诉求以及越级上访,拒不参与或抵制选举活动,或者集体上访,采取堵大门、呼喊口号、非法聚集等方式影响换届选举,经劝阻、批评、教育无效的;扰乱国家机关办公秩序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造成选举工作人员不能正常履行组织和管理(建议修改为换届选举)职责的。

四、以任何形式向选举人赠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电子红包和有价证券、股权等财物,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许诺当选后赞助活动经费、免除债务和缴纳各种费用等方式进行拉票的。

五、封官许愿,隐瞒、包庇、袒护换届选举中搞非法组织活动的;以个人或村集体名义乱表态、乱许诺拉票的;以交部分实物,交保证金形式进行拉票的;以慰问、帮扶名义变相向选举人赠送财物进行拉票的。

六、参与或利用宗族、宗教、黑恶、境外等势力干扰、操纵影响换届选举的;以唆使他人避会抵制、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等不正当手段妨害选举的。

七、利用当地外出工作的公职人员、企业人士等有影响力的人说情、打招呼等方式干扰换届选举的;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人员干涉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在人选产生、违纪违法案件查处等方面说情、打招呼,发表或散布不利于换届选举言论的。

八、以贿赂、暴力等手段收买、胁迫选举工作人员在换届选举中进行舞弊活动的。

九、向其他竞选人给予某种利益,或以暴力胁迫手段让其退出换届选举的。

十、以换届选举为借口,擅离职守、中断工作、不为群众办事、终止和中断村(居)务等各项工作推进的。

十一、借换届选举之机突击花钱或私分公款公物,违规发奖金、补贴或纪念品,进行公款旅游、吃请或向候选人、当选人员索要财物、请吃;违规擅自处置集体财产、阻碍三资清理和离任审计工作的。

十二、以撕毁选票、伪造选票、虚报票数、砸毁票箱、冲击、扰乱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妨碍换届选举的。

十三、违反换届选举规定代他人投票的。

十四、组织、雇佣、教唆社会闲散人员等进入换届选举现场,起哄闹事、无事生非、寻衅滋事,扰乱换届选举秩序的。在换届选举现场辱骂、围攻选民、候选人或工作人员,以煽动闹事、冲击会场等方式破坏正常选举秩序的。

十五、阻碍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的;对选举工作中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十六、在换届选举前频繁接转党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换届后拒不移交印章、财务资料、档案等物品和有关事务的。

十七、有其他影响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公平公正公开的违纪违法行为的。

十八、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干扰破坏选举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发现一起,严查一起,通报一起,形成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对存在以上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110

 

中共易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易门县监察委员会

中共易门县委政法委员会

易门县公安局

易门县人民检察院

易门县人民法院

易门县司法局

易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