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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县城建成区“五小行业”集中整治的通告
为强力推进易门县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云南省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易门县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对县城建成区“五小行业”开展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本次集中整治对象重点为位处县城建成区范围的“五小行业”,具体如下:1.食品生产经营店(包括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品店等);2.小美容美发店;3.小旅店(包含各类宾馆、旅店、小招待所等);4.小浴室(包含各类桑拿店、淋浴室、足浴店等);5.文化娱乐场所(小网吧、小歌舞厅、影院等)。
二、整治要求
1.“五小行业”经营者必须持有效的证照守法经营,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上岗。
2.“五小行业”经营场所及设施必须符合相应行业标准和要求。对尚不具备条件的,应按照相关职能部门要求进行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由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等部门依法予以停业整改或取缔。
3.“五小行业”门店的产权单位有责任督促店主抓好整改,保持店内外环境整洁,依法依规经营,履行“门前五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包立面、包文明)的职责。
4.“五小行业”门店不得占道经营、超越门店经营,严禁向临街路面倾倒污水、抛弃垃圾、私接水龙头。违者,将由城市管理部门依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
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据职能职责,对照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和国家卫生县城复审的达标要求,对照“五小行业”标准开展集中整治。要坚决贯彻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中明确的“不达标就整改、不整改就严惩”的要求,对2021年6月23日前未整改到位或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停业整改或取缔,并向社会公开通告,被停业整改的经营户按照要求整改后,报行业主管部门验收,经行业主管部门验收达标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由城市管理、公安、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文化旅游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给予处理。
易门县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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