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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街道防止返贫监测到户到人政策清单
一、产业帮扶政策
(一)乡村旅游
对脱贫人口开办农家乐、民宿且实际经营的可以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消费扶贫
各级定点帮扶预算单位按不低于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10%的预留比例,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
(三)光伏收益补贴
根据《国务院扶贫综合司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光伏扶贫促进增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光伏扶贫发电收益的80%用于贫困人口承担公益性岗位任务的工资和参加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劳务费用支出,支持鼓励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产业奖补政策、村集体经济
1.对有产业发展条件的脱贫户和“三类”监测对象,产业帮扶全覆盖。2.新型经营主体对有产业发展条件且有意愿的脱贫户和“三类”监测对象实现全覆盖。3.“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双绑”利益联结机制对有产业发展条件且有意愿的脱贫户和“三类”监测对象全覆盖。4.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产业投入占比为:2022年55%以上,2023年60%以上,2024年65%以上,2025年70%以上。5.五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1)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农户的土地确权面积为补贴依据,2023年62.50元/亩;(2)实际种粮农民补贴,以农户和经营主体的实际种粮面积(含复种)为补贴依据,根据当年文件要求标准进行补助;(3)种植业保险,对农户或经营主体种植的玉米、油菜、水稻、玉米制种面积实施政策性投保,保险费由国家、省、市、县和企业承担,种植上述四种农作物因灾受损的农户可报险理赔,理赔金额视受灾农作物类型、减损程度和限额标准而定;(4)草原生态奖补,对登记过并由政府发放过草原使用权证的农户按照草畜平衡2.5元/亩、禁牧7.5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5)农机购置补贴,对从事农业生产购买农机具的农户或经营主体按照规定比例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当年文件要求实时更新)
二、就业帮扶政策
(一)技能培训
1.全省脱贫人口中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发布的年度职业培训补贴工种目录,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参加培训期间,按6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培训出勤率低于80%的学员,不得申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及生活费补贴。所需资金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2.在3个月见习期内按规定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除给予培训费用补贴外,再给予脱贫劳动力每人每月1000元补助。
(二)劳务输出
对组织当地脱贫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凭其提供的有组织劳务输出人员名单和外出务工收入证明材料,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外出务工补贴
对跨省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安排不超过1000元的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所需资金从衔接近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
(四)企业吸纳劳动力补贴
在3个月见习期内按规定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除给予培训费用补贴外,再给予脱贫劳动力每人每月1000元补助,安排企业1000元/人的培训费用。
(五)返乡创业带动脱贫劳动力就业
脱贫劳动力自主创业成功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吸纳就业3人(含)以下(需提供人社备案的劳动合同),给予6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吸纳就业4人(含)以上的(需提供人社备案的劳动合同),给予10000万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六)以工代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经营主体就业
通过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充分吸纳农村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收。
(七)帮扶车间
各地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需满足吸纳5人(含5人)以上脱贫劳动力就业1个月以上。就业帮扶车间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按照其发给脱贫劳动力工资额的15%,给予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奖补。
三、金融帮扶
(一)小额信贷
1.支持对象: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
2.贷款金额: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
3.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
4.贷款利率:鼓励银行机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贷款利率可根据贷款户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贷款成本等因素适当浮动,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5.担保方式:免担保免抵押;
6.贴息方式:财政资金对贷款适当贴息,地方财政部门应根据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确定贴息比例,保持过渡期内政策力度总体稳定;
7.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8.贷款条件: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
9.实施时间:2021年3月4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富民贷
1.支持对象:“富民贷”主要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试点,为持续稳定经营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
2.用途和额度: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借款人家庭开展生产经营,不得用于生活消费、建房、理财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得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贷款利率和贴息政策:根据借款人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贷款成本等因素综合确定,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地方政府财政部门根据需要和财力状况自主制定贴息政策。
四、公益性岗位帮扶
(一)护林员
生态护林员选聘采用自愿报名、统一评选的方式进行,从脱贫人口中产生。按照人均不低于0.8万元/年的标准确定劳务报酬。
(二)其他公益性岗位
按不低于800元/人/月标准落实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要按规定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1年。
五、住房安全保障
(一)危房改造
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迪庆州、怒江州7个县,户均补助不低于3万元;其余20个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户均补助不低于2.4万元;其他县户均补助不低于2.1万元。改造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二)抗震改造
农房抗震改造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迪庆州、怒江州7个县,户均补助不超过2.8万元;其余2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户均补助不超过2.2万元;其他县户均补助不超过1.9万元。改造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六、饮水安全保障
1.水量:保障年均降水量不低于800毫米的地区,每人每天可用水量不低于35升;年均降水量不足800毫米的地区,每人每天可用水量不低于20升。
2.水质:千吨万人有水厂的供水工程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千吨万人无水厂的供水工程水质符合GB5749宽限规定;千吨万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饮用水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对于当地人群肠道传染病发病趋势保持平稳、没有突发的地区,微生物指标中的菌落总数和消毒剂指标可不纳入评价指标。
3.用水方便: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8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80米,或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
4.供水保障率:千吨万人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其他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0%。
七、健康帮扶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1.纳入监测对象的农村低收入人口,按照每人每年180元标准,由医疗救助给予定额资助参保。2.过渡期内未纳入监测对象的脱贫户,资助参保标准从2022年至2025年逐年下调,具体标准为2022年135元,2023年90元,2024年45元,到2025年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具有多重身份的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对象,按照就高原则给予资助参保。
(二)大病保险
农村低收入人口较普通居民医保参保人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
(三)医疗救助
1.在年度医疗救助限额内,救助比例不低于70%;经医保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住院产生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左右。年度个人自付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统筹地区防止返贫致贫监测线的,可在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内,给予倾斜救助。2.对申请大病医疗救助,以及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超过当地监测标准的农村参保人员,县级医保经办机构要主动将其信息推送至县级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进行认定,经认定存在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的,对其符合规定的个人自付费用予以救助。对刚性支出较大的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人口,根据实际需要给予专项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救助措施。
(四)家庭医生签约
农村常住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中的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残疾人4类重点人群和慢病(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签约,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
(五)先诊疗后付费
参加基本医保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不需交押金。
八、义务教育保障
(一)劝返
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指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的不具备学习能力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若出现疑似辍学学生及时做好劝返工作。
(二)送教上门
对在残联部门登记,经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确实不能到普通学校或者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具有一定接受教育能力的6-15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定期开展免费送教。
(三)免学费
资助范围含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资助对象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补助标准为小学650元/生·年,初中850元/生·年,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学生数每生每年再增加200元的公用经费补助,特殊教育6000元/生·年。
(四)免教科书
资助范围含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资助对象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补助标准为小学90元/生·年,初中180元/生·年。
(五)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寄宿制学生:主要包括农村脱贫家庭学生(含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和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依据《云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云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云教规〔2019〕3号)要求认定的非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寄宿制学生:主要包括农村脱贫家庭学生(含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和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制学生,补助标准为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非寄宿制学生,补助标准为小学500元/生·年,初中625元/生·年。
(六)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在籍送教上门学生也享受),以及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因区域布局调整进城读书的农村学生和农转城学生。每生每天5元,全年按200天计。
(七)跨村就读交通费补助
依据2011年初市长政府工作报告“努力为群众办好10件实事”中提出的“对跨村学生给予路费补助”的精神,对因校点撤并,需要到村委会外就学的学生,给予跨村就读交通费补助。跨村就读交通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元。
(八)少小民族补助
根据《易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贫困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区人口较少民族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易政发〔2012〕27号)文件精神,对小街乡罗尹村委会歪头山和浦贝彝族乡阿姑村委会关羊洞和的苗族给予民族补助。资助标准:小学生活费补助200元/生·年、初中生活费补助250元/生·年、中职生活费补助300元/生·年、高中生活费补助1800元/生·年;小学完成学业补助200元/生·年、初中完成学业补助300元/生·年、中职完成学业补助500元/生·年、高中完成学业补助500元/生·年;高中免住宿费160元/生·年、免学费1000元/生·年、免教科书2500元/生·年;考取专科学校补助2000元/生·年、本科学校补助3000元/生·年。
九、其他教育帮扶
(一)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
资助对象为实施范围内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体条件为:脱贫家庭幼儿(含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和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幼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及残疾人子女、农村低保家庭幼儿、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幼儿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以及依据《云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云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云教规〔2019〕3号)要求认定的非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每名幼儿每年300元。
(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普通高中正式学籍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云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两档,其中,一等为每生每年2500元,二等为每生每年1500元。(脱贫家庭、脱贫不稳定、突发严重困难、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享受一档)
(三)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免学杂费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对象为普通高中(包括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脱贫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脱贫户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免学杂费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县外就读学生按照该校收费标准进行减免(私立学校除外)。
(四)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2020年及以前入学并在校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继续享受生活费补助政策至普通高中相应学制年限终止。对于2021年及以2020年及以前入学并在校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继续享受生活费补助政策至普通高中相应学制年限终止。对于2021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对象调整为“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过渡期内(2021-2025年),每年评审一次确认当年受助资格,不再执行“一次评审在校期间连续享受资助”的政策。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元。
(五)中职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除涉农专业和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外的20%确定。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
(六)两后生
提高脱贫人口“两后生”、易地扶贫搬迁新增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覆盖面,确保90%以上脱贫人口“两后生”接受职业教育,完成职业教育后90%以上实现稳定就业;易地扶贫搬迁新增劳动力100%接受中等以上职业教育。
(七)雨露计划
1.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补助对象为脱贫家庭(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中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具有正式学籍的新成长劳动力。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在校学习(包括顶岗实习)期间均可享受雨露计划补助。2.新识别的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从正式纳入监测的当学期开始落实补助至毕业,若正式纳入监测的时间为寒暑假,则从下一学期开始落实补助至毕业。从2022年秋季学期起,接受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职业本科院校等高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不低于 5000 元/人/年,接受全日制普通中专、技工院校中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不低于 4000 元/人/年,接受全日制职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为 3000 元/人/年。
(八)助学贷款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九)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从2012年开始实施。对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路费资助。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倾斜,资助标准为省内500元,省外1000元。
(十)国家助学贷款奖励补助资金
国家助学贷款奖励补助于2021年开始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奖励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一次性资助本地区考取本专科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补助为每人2000元
十、综合保障
(一)低保
1.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照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将未纳入低保范围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于通过就业创业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给予半年至一年的救助“渐退期”。2.易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实现城乡统筹,2022年7月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00元/人·月。2023年实行低保量化积分制管理,根据家庭劳动力,家庭收入,家庭财产评分分六档保障。一档(A)700元/人·月;二档(B)580元/人·月;三档(C)500元/人·月;四档(D)425元/人·月;五档(E)385元/人·月;六档(F)345元/人·月。
(二)特困供养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供养标准已实现全省城乡统筹,统一为910元/月。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1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51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151元/人·月,二档88元/人·月,三档50元/人·月。
(三)临时救助
一次性救助金额一般不高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的3倍;特别困难的,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但1年内累计临时救助金额一般不高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的6倍。每年接受临时救助的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
(四)孤儿等特困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2022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由为1990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为1290元/人·月。
(五)残疾人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9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每人每月100元,二级每人每月90元。
(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代缴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困难群体,由州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按规定标准为其全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可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标准。
温馨提示:请认真阅知,以上政策根据当年有关规定据实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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