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绿汁江(绿汁段)河道管理,保障行洪安全,保护渔业资源及其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河长制工作的全面开展,绿汁镇人民政府决定,在绿汁江(绿汁段)严禁非法采砂取石、倾倒垃圾、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河道内非法采砂取石,严禁在河道内乱堆、乱占、乱建等侵占河道的违法行为。对非法采砂取石、侵占河道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由河道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禁止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沿江设置排污口。违者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每年2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期,期间严禁一切捕捞活动。全年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绿汁江(绿汁段)进行非法捕捞,包括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活动。炸鱼、毒鱼、电鱼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况依法没收渔具、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禁止售卖通过炸鱼、毒鱼、电鱼等违法行为所得的渔获物。

五、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违法行为,都应积极予以劝阻和举报。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举报电话:0877-4981521

                 

易门县绿汁镇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