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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厂彝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治理乱埋乱葬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
实施方案
各村委会、乡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县委主要领导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破除丧葬陋习,优化乡村环境,提升集镇品位,保护土地资源和自然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玉溪市殡葬管理办法》、《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玉溪市殡葬改革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关于推行移风易俗促进文明殡葬的实施意见》、《关于认真开展治理乱埋乱葬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玉办发电[2014]86号)、《易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易政发【2014】36号)等法规、规章、文件,乡党委、政府决定在全乡范围内集中开展乱埋乱葬和“活人墓”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大清理,对那些人未死先占地建“活人墓”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先从党员和党员干部查起。“活人墓”一律平毁、绿化。
(二)在非丧葬区域,重点是近面山和水库、河流、湖泊等水源保护区以及省道、县道和乡道两旁,不再新增坟墓,逐步消化存量,由村民委员会做出承诺或保证。
(三)严格清理整治省、市、县、乡道两旁乱埋乱葬、超标准建墓等行为,确保山水田林路干净纯洁。
二、整治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坟墓区域,由各村民委员会进行清理整治。
(二)分类整治原则。根据坟墓类型、所在位置、建墓年代,分别采取平毁一批、迁葬一批、改造一批、遮挡一批,进行生态化改造与整治。
(三)公开透明原则。各村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整治计划,并广泛征求各农业小组和村民意见,向社会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四)依法整治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法定程序操作,维护群众合法利益,确保社会稳定。
三、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2014年6月1日至2014年6月25日)。
1.各村委会根据整治要求,认真细致地开展调查摸底,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2.核准应整治坟墓数、地理位置,编号登记,查清墓主。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7月25日)。
1.召开全乡整治乱埋乱葬工作动员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下达整治乱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
2.各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墓主座谈会,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第三阶段:(2014年8月1日至2014年9月25日)。
1.各村民委员会要加大力度,做细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督促墓主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方式进行整治。
2.要求墓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自行进行坟墓整治,对逾期仍不按规定处理的坟墓,由各村、组依法处理。
3.整治结束后,整治范围内如再出现新建坟墓,或深埋后又重建、重修的,一律按平毁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阶段:(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0月25日)。对专项整治实施情况,由乡整治乱埋乱葬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验后,迎接县整治乱埋乱葬工作领导小组检查验收。
四、主要措施
(一)明确领导责任。开展整治乱埋乱葬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任务重、政策性强,为进一步加强整治乱埋乱葬工作,乡人民政府成立了由乡长任组长的铜厂乡整治乱埋乱葬工作领导小组,由周建华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整治乱埋乱葬日常工作。同时,实行乡领导包村,村组干部包户的工作责任制,包干负责,一抓到底。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确保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二)强化目标管理。各村要将公路沿线坟墓编号管理,不准新增。
(三)加强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进一步普及科学知识,教育群众转变观念,移风易俗,倡导厚养薄葬,引导群众理解和接受殡葬改革政策,自觉进行殡葬整治。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带头移风易俗,带头做好整治工作,积极支持殡葬改革。要求各村必须在村委会驻地有两条宣传标语、村民小组有1条标语,每个村委会必须开会进行宣传并有会议记录。
(四)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各村委会要充分考虑各村实际,做好公墓选址建设等工作。
(五)建立督查制度。对各村委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实施问责。
铜厂乡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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