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玉溪市易门县小街等6个乡镇(街道)普厂等14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经《关于下达玉溪市易门县小街等6个乡镇(街道)普厂等14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计划的通知》(玉国土资发〔2018〕89号)下达计划,招标人为易门县国土资源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玉溪市易门县小街等6个乡镇(街道)普厂等14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
2.2项目编号: YNGX-1829059
2.3建设单位:易门县国土资源局;
2.4建设地点:小街乡、铜厂乡、龙泉街道、绿汁镇、浦贝乡、十街乡
2.5施工总工期要求:2018年9月底至2019年2月底;
2.6计划投资: 一标段约377万元(以公布的拦标价为准);二标段约396万元(以公布的拦标价为准);三标段:约392万元(以公布的拦标价为准)。
2.7质量要求:符合云南省国土资源行业标准《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试行)、《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质量评标标准》(试行)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10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3个标段。
2.11本项目招标内容和规模: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3项单项工程。
第一标段:具体详见施工图册及工程量清单,工程内容包括:
(一)、土地平整:
(二)、灌溉与排水工程:
(三)田间道路工程:
第二标段:具体详见施工图册及工程量清单,工程内容包括:
(一)、土地平整:
(二)、灌溉与排水工程:
(三)田间道路工程:
第三标段:具体详见施工图册及工程量清单,工程内容包括:
(一)、土地平整:
(二)、灌溉与排水工程:
(三)田间道路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土石方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近5年内(2013年1月至今)实施过3个及以上土地整治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类似项目指烟草、农开、水利等部门投资进行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且通过验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均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业绩证明材料为: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验收文件及对应项目按时验收、工程未出现重大质量问题证明及对应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3.3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专业为水利水电工程或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4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原乡镇企业评定的职称证书不予认可)。
3.5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6或2017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6此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投标单位中标后按玉政办发【2017】15号文件及其相关政策的规定执行。
3.8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云南”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单位,审核网站查询全屏截图;
投标人自2015年起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投标人自2015年起未发生过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格式自拟;
3.9为本招标项目的设计人、监理人、招标人或者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者参股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3.10省外投标的企业必须通过入滇备案许可。
4.投标人应知晓相关事项
4.1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应缴纳所投标段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结转。
4.2投标人中标后7日内,必须缴纳中标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缴纳后方后签订合同。履约保证金在通过县级初验后退还,缴纳和退还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结转,由于不缴纳各种保证金,业主方逐级报批同意取消其中标资格,另行确定中标单位的,原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3 工程预付款与扣回:本项目待中标单位人员、机械设备进场,下发开工令后15天内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比例为合同总价的20%。工程预付款分两次扣回(每次扣回预付款的50%),分别在拨第二次和竣工前最后一次进度款时扣回。
4.4进度款的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必须严格按照进度款拨付程序拨付。当项目完成工程总量的30%后,拨付所完成工程总量70%的进度款。以后的工程进度款按每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70%的比例支付进度款。当工程款拨付至合同总价的70%时(含20%的预付款),发包方暂停付款。县级初验合格后拨至最终认定价款的80%,市级验收合格下达验收文件后拨至最终认定价的95%,预留最终认定价款的5%为工程质量保修金,项目至县级初验文件下达之日起进入质保期,期限为一年。
4.5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由于甲方协调配合不到位,增加工程量等原因造成施工延误,经指挥部、监理部批准,可书面申请延长工期;除此之外若不按期完成工期的将按照相关约定接受处罚,超期在15天以内的视为不超期,超过15天的每延长1天承担(10000.00元+超期天数×500.00元/天)的工期违约金,工期拖延30天以上,承包人应承担合同价款5%的工期违约金,并承担因工期延误而造成发包人的一切经济损失。提前完成工程任务,达到优质工程的可作为今后土地整治项目投标加分条件。
4.6进场施工项目经理及现场管理人员与中标时承诺人员不符的,应按投标承诺予以处理,并处违约金伍万元;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发包人及监理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每更换一次项目经理,承包人须缴纳伍仟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4.7进场施工机械达不到投标最低施工机械要求的,以及因承包方机械不到位影响施工工期的,应按投标承诺予以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对承包方及项目经理进行违约处理。
4.8施工组织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未按照整改要求及时整改的,业主应及时逐级向省、市国土部门报告,经同意取消其中标资格,另行确定项目中标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需承担相应责任和接受处罚。
4.9项目经理每月驻施工工地不少于21天(以指挥部出勤考核为准)每少一天处违约金1000元;
4.10项目经理未经指挥部同意不参加施工例会,不参加省市县检查每次处违约金2000元。
4.11为确实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事项,投标人须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并履行好以下职责: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劳资专管员1名,中标后7日内必须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1名,负责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工作,完成后方可签订合同;
(2)投标人中标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须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依法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每月定期向建设单位报送《农民工工资备案表》;
(3)投标人中标后15日内必须在项目所在地县区建立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开户不予拨付工程预付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立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机制,确保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在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中标人须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供当期《农民工工资备案表》、《农民工考勤表》、《农民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经核实后由建设方直接将当期农民工工资费用存入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中标人未及时提供人工费用的,建设单位按照当期工程进度款25%的比例划入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
(4)投标人中标后须实行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和银行代发制度。中标人必须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委托银行通过本企业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银行卡,并将银行返还的《农民工工资发放花名册》复印件1份交建设单位。
5.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以网上公告时间为准),登录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
5.2其他要求:
①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18年8月22日9:00-2018年8月28日17:00),登录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报名。
②现场报名:网络报名成功后,于2018年8月22日9:00-2018年8月28日17:00须持以下证照进行现场报名,未完整携带恕不接受报名:(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2)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3)项目经理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4)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5)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6)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7)省外企业应提供入滇备案证明材料(原件);(8)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业绩)、职称证、劳动合同和提供人力资源(或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原件);(9)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业绩)、劳动合同和提供人力资源(或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原件);(10)投标人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11)2016年或2017年经非本单位专业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三表一注”原件);(12)企业数字证书(CA)网上报名(参与报名项目)的截图界面纸质版(加盖公章)。上述原件请同时准备一份相同内容复印件并装订成册现场存档。
③现场报名地点:云南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市盘龙区沣源路清水佳湖雅居3号门24栋0102号)。
④投标人须同时完成网上报名及现场报名方为报名成功,否则开标时不接受其提交的投标文件。
⑤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200元,售后不退。
注:同一施工企业,可同时对两个标段进行报名和投标,但一个投标单位只能取得一个项目标段的中标资格,不得重复中标。按先开先中、顺序中标的原则,开标顺序:按标段顺序1至2至3标段顺序进行开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上传和现场递交的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2018年9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6.2网上递交:网上上传网址为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根据拟要投标的项目,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要求上传全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上传后须自行检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并进行确认签名后,方完成全部投标文件网上上传操作。投标人可自行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3现场递交: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密封完好的与网络上传一致的全套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1份(格式与网上上传格式一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光盘),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本次投标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提供5套纸质投标文件。
6.4现场递交地点:易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开标厅(易门县图书馆四楼)
6.5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证书须携带到开标现场)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现场无法解密的文件将按照撤回处理。
6.6本项目工程开标验证时根据玉政发【2010】16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到场签名报到并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按照撤回处理,投标人不得参加开标会议。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易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易门县国土资源局专栏)、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易门县国土资源局
地址:易门县龙泉中路29号
联 系 人: 张师
电 话:0877-4960276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沣源路清水佳湖雅居3号门24栋0102号
联系人:杨师
联系电话:133205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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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易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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