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4日

编号:易自然资公示[2019]第3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易自然资罚字[2019]第32号

案件名称:云南妈姆调味品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被处罚人(单位):云南妈姆调味品开发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7月,云南妈姆调味品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易门县龙泉街道曾所社区8组(园地)6580平方米建厂房,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责令云南妈姆调味品开发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658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处以罚款人民币每平方米2元(6580×2元/㎡=13160元)大写:壹万叁仟壹佰陆拾元整。

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及《玉溪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八十一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处以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易门县自然资源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