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易不动产告字(2024)第14

根据易门县人民政府关于易门县县城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决定,对已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拆除(构)建筑物的不动产权进行注销,涉及户数45,产权人如下:

被征收人

产权人

房屋所有权证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

协议编号

备注

1

吴树云

吴树云

易门县房产所有证001091

易国用(1996)字第1352

1161


2

杨琼华

刘朝元

/

易国用(1996)字第842

0550


3

杨琼华

刘朝元、李正英

易门县房产所有证001951

易国用(1996)字第841

0558


4

刘杰

刘朝元

易门县房产所有证001589

易国用(1996)第843

1170


5

沈建东

沈建东

/

易国用(1996)字第1698

1310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龙泉街道菌乡大道财盛广场二楼易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方式:0877-4861062

公告单位:易门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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