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丛山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地案行政处罚 决定公示
索引号:易自然资公示〔2024〕第26号 来源:易门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12-12 15:54:24
修改时间: [
打印
]
(易自然资公示〔2024〕第26号)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2日
编号:易自然资公示〔2024〕第26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易自然资罚字第〔2024〕26号
案件名称:云南丛山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地案
被处罚人(单位):云南丛山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云南丛山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六街街道二街社区大陆庄21组集体土地耕地749平方米(其中旱地691平方米,水田58平方米)建污水处理站及产品展示中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属非法占地。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749平方米;
二、没收在非法占用的74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三、对非法占用集体土地749平方米(耕地)按每平方米6元处以罚款人民币4494元(大写:肆仟肆佰玖拾肆元整)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玉溪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八十一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非法占地的行为处以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易门县自然资源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11月26日
-
-
主办:易门县人民政府 网站地图
承办:易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龙泉街道城山路1号 联系电话:0877—4963800
网站标识码:5304250010
备案号:滇ICP备17006964号滇公网安备:53042502001040
网站支持IPv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