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自然资()公示〔20244

公示时间20241227

编号:易自然资公示2024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易自然资()罚字20244

案件名称:xx未批先建

被处罚人(单位)xx

主要违法事实:xx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对房屋进行建设,超出许可规模19.78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之规定,属于违法建设。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限期30日整改违法建设的永久性建筑19.78 m';

二、并处建设工程造价(32063.00)百分之五的罚款,罚款金额:1603.15(人民币大写:壹仟陆佰零叁元壹角伍分),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六十四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限期整改违法建盖的建筑物;对违法建盖的建筑物的行为处以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易门县自然资源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