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自然资公示〔20252

公示时间2025128

编号:易自然资公示2025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易自然资罚字第20252

案件名称:易门凤林工贸有限公非法占地案

被处罚人(单位):易门凤林工贸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易门凤林工贸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于20205月份开始擅自占用蔡营社区杨10组集体土地68平方米(耕地)厕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属非法占地。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68平方米集体土地;                 

二、没收在非法占用的68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三、处以罚款人民币耕地每平方米6元(68×6/=408元)(大写肆佰零捌元整)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玉溪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八十一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责令退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非法占地的行为处以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易门县自然资源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