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凤林工贸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行政处罚 决定公示
索引号:易自然资公示〔2025〕第2号 来源:易门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01-28 16: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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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自然资公示〔2025〕第2号
公示时间:2025年1月28日
编号:易自然资公示〔2025〕第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易自然资罚字第〔2025〕2号
案件名称:易门凤林工贸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被处罚人(单位):易门凤林工贸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易门凤林工贸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于2020年5月份开始擅自占用蔡营社区杨家营10组集体土地68平方米(耕地)建厕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属非法占地。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68平方米集体土地;
二、没收在非法占用的68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三、处以罚款人民币耕地每平方米6元(68×6元/㎡=408元)(大写肆佰零捌元整)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玉溪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八十一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非法占地的行为处以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易门县自然资源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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