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易不动产告字(2025)第98

 

权利人:李开科户,因保管不慎将坐落于易门县十街乡老吾村委会向阳组的产权证书遗失,证号:易林证字(2008)第2507001498。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不动产权利人:李开科

2025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