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XX违法建设案 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索引号:易自然资(规)公示〔2026〕第1号 来源:易门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6-03-25 15:3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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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自然资(规)公示〔2026〕第1号
公示时间:2026年3月25日
编号:易自然资(规)公示〔2026〕第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易自然资(规)罚字〔2026〕第1号
案件名称:陈XX违法建设案
被处罚人(单位):陈XX
主要违法事实:
经初查,陈XX户在龙泉街道永和巷66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对房屋进行建盖,属未批先建。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限期60日内自行整改违法建设的建筑159.01平方米,完善相关规划手续;
二、并处建设工程造价(252508元)百分之五的罚款,罚款金额:12625.4元(人民币大写:壹万贰仟陆佰贰拾伍元肆角),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第十七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限期整改违法建盖的建筑物,完善相关规划手续;对违法建盖的建筑物的行为处以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易门县自然资源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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