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自然资(规)公示〔20261

公示时间2026325

编号:易自然资(规)公示2026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易自然资()罚字〔2026〕第1

案件名称:XX违法建设案

被处罚人(单位)XX

主要违法事实:

经初查,陈XX户在龙泉街道永和巷66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对房屋进行建盖,属未批先建。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限期60日内自行整改违法建设的建筑159.01平方米,完善相关规划手续;

二、并处建设工程造价(252508元)百分之五的罚款,罚款金额:12625.4元(人民币大写:壹万贰仟陆佰贰拾伍元肆角),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第十七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限期整改违法建盖的建筑物完善相关规划手续;对违法建盖的建筑物的行为处以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易门县自然资源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318